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勘驗包括以下五種:現場勘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可以分為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五種。 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犯罪現場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地點和其他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1)保護好現場。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包括五種形式:現場勘驗、尸體檢驗、物證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其中,現場勘驗是最常見的一種,用于對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和偵查活動。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通知公安機關勘驗現場。下面將詳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應進行必要場所、物品、人身與尸體的勘驗或檢查。在特定情況下,可委托或聘請專業人士在偵查人員指導下進行相關勘驗與檢查。
現場勘查內容包含對與犯罪有關的人和事以及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所進行的現場訪問和勘驗檢査工作。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偵査措施,必須由偵査人員或在偵査人員主持下進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運用刑事科學技術手段在特定空間領域內進行。
刑訴法關于鑒定的法條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 證據 的鑒定意見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 代理 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 證人 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什么是刑事訴訟法中的鑒定?
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檢驗人的概念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訴訟檢驗人的概念,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檢驗人的概念,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刑事訴訟檢驗人的概念,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刑事訴訟法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訴訟參與人申請,指派或聘請專家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鑒定人解決專門性問題后出具的書面結論為鑒定結論,作為獨立證據。結論需經過查證屬實方能定案。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鑒定乃指偵查、檢察與法院等公權力機構依據自身權限或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者請求,委派/聘請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員,針對案件涉及到的特定技術問題進行檢驗、辨別與評價的行為。鑒定人完成鑒定工作后,需出具鑒定意見并簽字確認,同時向涉案雙方當事人披露鑒定結果。
檢查的偵查行為刑事訴訟檢驗人的概念;鑒定是指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由偵查機關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別和判斷的偵查行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
刑事訴訟法鑒定包括哪些
1、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鑒定乃指偵查、檢察與法院等公權力機構依據自身權限或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者請求,委派/聘請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員,針對案件涉及到的特定技術問題進行檢驗、辨別與評價的行為。鑒定人完成鑒定工作后,需出具鑒定意見并簽字確認,同時向涉案雙方當事人披露鑒定結果。
2、刑事訴訟法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訴訟參與人申請,指派或聘請專家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鑒定人解決專門性問題后出具的書面結論為鑒定結論,作為獨立證據。結論需經過查證屬實方能定案。
3、物證類鑒定主要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物證鑒定。聲像資料鑒定主要包括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鑒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
4、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