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農村房屋整治補償標準和廣東三清三拆賠償標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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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退林還耕補償標準?
臨沂退林還耕是指撤銷已經利用的耕地或林地,使其回歸原始狀態或用于其他目的,屬于生態保護措施之一。根據《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定,臨沂市退耕還林還草及土地整治工程的生態公益林、公共綠地等地塊,按照退耕還林、還草標準每畝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還需要結合當地的政策和情況來確定,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宣傳,及時公示政策,讓群眾了解到臨沂退林還耕補償標準。
農村拆舊復墾補償如何分成,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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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舊復墾補償如何分成,注意什么?
全面推進拆舊復墾,無論是在落實省 *** 決策還是實施精準扶貧,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作者在總結全國各地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農村拆舊復墾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發現農村拆舊復墾存在群眾意愿協調難度大、前期資金缺乏保障以及項目成本核算等難點,并針對以上問題給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建議。詳情見下文。
全面推進拆舊復墾,既是落實廣東省人民 *** 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我市實施精準扶貧顯化農村土地資產價值,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是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土地供給側改革、保障高質量發展用地需求的必要手段。總結全國各地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農村拆舊復墾工作的經驗,農村拆舊復墾存在群眾意愿協調難度大、前期資金缺乏保障以及項目成本核算等難點,建議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完善拆舊復墾實施細則,規范指導工作實施;先易后難、試點先行,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深入調查研究,維護農民權益;采用EPC模式加快工作推進;加強培訓宣傳。
一、實施難點
結合農村拆舊復墾的主要環節,總結農村拆舊復墾實施的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群眾工作協調難度大
本項目由于涉及到拆舊區復墾,對村民的用房進行拆除,普遍存在村民意愿不強,且協調難度大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大方面的原因:一是各地普遍存在“建新不拆舊”的習俗,農民在建成新房以后,以“祖上遺產”、“風水供奉”等為由,拒絕拆遷舊宅。二是經濟利益的分配問題,參考此前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由于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農民獲得的拆遷補償總額偏低,村集體和農民拆舊退地積極性不高,存在部分項目因群眾工作難協調而無法啟動甚至被迫擱置、中止的情況。三是拆舊復墾涉及農民需要退出建設用地,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因此群眾工作協調難度大。
2、拆舊復墾資金缺乏保障
拆舊復墾費用主要包括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費用和土地復墾費用。從舊房拆遷、構筑物拆除、土地平整、農田水利道路工程到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無一不需要大量的資金,項目拆舊、復墾資金投入量較大。據調查,省內各地拆舊復墾費用主要由 *** 財政墊資,前期拆舊復墾資金缺乏保障。因此如何保障前期拆舊、復墾資金投入也成為了本項工作難點。
3、項目成本核算難
根據《方案》,復墾指標交易所得成交價款,在扣除成本后,凈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交易平臺依據縣 *** 提交的收益分配明細,直接撥付給縣級財政、鎮級財政、土地所有權人(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等土地使用權人。其中,項目成交價款主要在省最低保護價基礎上由市場決定,凈收益分配比例由《方案》統一確定,但其中項目成本涉及項目推進的各個環節,涉及多個利益主體,因此成本核算結果的公信力及規范性成為本項目的一個難點。
二、對策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農村拆舊復墾工作應成立由 *** 主管領導牽頭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部門溝通銜接,各成員單位通力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情況、問題,如在潛力意向摸查、項目申報審批、項目規劃設計、驗收確認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項目審查審批,推動實施試點,指導鎮村優先安排廢棄宅基地的拆舊復墾及驗收、后期管護;農業、林業部門要配合國土加強農村農地整治的規劃銜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多項工作的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籌措工作經費,加強資金管理,積極配合探索可行高效的經費籌措和審定辦法,聚合各項政策及資金發揮綜合效應;扶貧部門要積極配合鎮村爭取扶貧資金,指導對口幫扶單位做好貧困村、貧困地區的拆舊復墾工作,并與住房城鄉建設、鎮 *** 共同做好補助資金的確定工作。
2、完善拆舊復墾實施細則,指導工作實施
農村拆舊復墾由縣級人民 *** 及有關部門統籌負責,組織審批和驗收復墾工作。縣級人民 *** 及有關部門需在全省農村拆舊復墾政策框架下,總結各地區推進農村拆舊復墾工作的經驗,結合本區域農村發展特征和土地利用特點,結合農村拆舊復墾的關鍵環節細化實施細則,明確拆舊復墾的實施范圍、具體操作流程、復墾項目管理規范、復墾驗收標準、成本核算及收益分配規則等,指導和規范下轄鄉鎮開展農村土地拆舊復墾工作提供指導,促進各縣區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拆舊復墾工作。
3、先易后難,試點先行,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本項工作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實施試點,先易后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優先選擇當地群眾積極性較高、實施條件較優的項目區開展試點工作,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先易后難,總結問題,積累經驗,探索并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規范及管理機制,以點帶面,逐步推進,確保政策執行有力到位。
4、深入調查研究,維護農民權益
在項目啟動前,應注重引導村集體內部的拆舊復墾潛力實地調查,在掌握詳實的地方土地情況資料后,與鎮、村領導代表和農民座談,講解工作目的和工作任務,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尊重土地權益人、被拆遷人的意愿下開展項目,決不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認識到農村拆舊復墾的重大意義,并保證項目的透明和公開,隨時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
5、采用EPC模式加快工作推進
本項工作流程多,實施周期很長。因此建議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加快推進,搶占先機,減輕縣、鎮在各環節工作銜接協調中的壓力,并可安排各階段工作交叉進行。在擬定項目進度計劃時充分考慮各階段工作的先后次序,根據工作實施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穿 *** 行,如將組織準備、調查測繪及材料編制、意見征求、論證等階段的工作安排交叉進行;同時,加強部門的協調和公眾參與,增強實施過程中問題的協調處理,統籌安排各項工作進度,爭取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6、加強宣傳推廣
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培訓,通過宣傳標語、座談、發放宣傳冊等方式傳達農村拆舊復墾對于改善生活環境、促進農業生產、村容村貌改善和收入提升的積極影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微信、微博、微視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參與、支持農村土地拆舊復墾工作的良好氛圍,爭取社會的支持
一、2019農村拆舊復墾補償標準是多少?
拆舊復墾補償款按每戶宅基地實際面積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參照同期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1.2萬元/畝對退出宅基地面積(包括宅基地附屬用地)給予一次性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二、拆舊復墾與增減掛鉤政策的區別有哪些?
1、復墾對象范圍不同。增減掛鉤復墾的對象是農村低效、閑置和廢棄的建設用地,也包括工礦用地。《方案》復墾的對象則僅限于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
2、操作方式不同。增減掛鉤要求建新區和拆舊區必須一一對應,整體審批,封閉運行,復墾土地類型與占用土地類型需一致,一次性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方案》中拆舊復墾不需要掛鉤建新區,主要解決拆舊復墾問題,不需要整體報批,這就解決了增減掛鉤占用與復墾土地類型難以一致問題。復墾指標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另行落實。復墾為耕地的,另外按照開發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和報備,納入補充耕地儲備指標管理范疇。
3、節余指標流轉范圍不同。現行增減掛鉤政策原則上拆舊和建新項目不得跨縣(市、區)行政區域,即節余指標不得跨縣區流轉。《方案》中拆舊復墾形成的復墾指標是以公開交易方式在省內流轉用于城鎮建設。
4、收益分配不同。增減掛鉤收益主要由 *** 掌握,統籌用于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拆舊區的農民集體和農戶僅獲得一些拆遷補償,所獲收益不高,拆舊復墾積極性低。《方案》將復墾指標交易的凈收益的75%直接返現于農民,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對提高農民參與拆舊復墾積極性、加快農村農民脫貧致富有積極作用。
河南新鄉古固寨新農村建設補償標準法律責任?
一、道路建設(1)公路硬化(村道寬3.5m以上,社道寬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2)硬化通戶路每米獎勵10元;二、民房打造(1)房屋新建每間獎勵200元(其它獎勵標準與舊房裝修一樣);(2)封檐座脊每間獎勵30元;(3)外墻貼磁磚每平方米獎勵3元;(4)外墻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獎勵2元;(5)院壩硬化每平方米獎勵8元;(6)新修欄桿每米獎勵4元;(7)修建花臺每平方米獎勵4元;三、一建四改(1)改井一口獎勵100元;(2)改廁每戶獎勵100元;(3)改圈每戶獎勵100元;(4)改廚改灶每戶獎勵100元;(5)修建沼氣池每口獎勵標準以農能辦規定為準四、水利設施(利用項目資金建設不予補助)整治堰塘(魚塘):面積1-2畝每口獎勵2000元,面積2-3畝每口獎勵4000元,面積3畝以上每口獎勵6000元;新修堰塘(魚塘):面積1-2畝每口獎勵10000元,面積2-3畝每口獎勵20000元,面積3畝以上每口獎勵30000元;(驗收標準:塘堰硬化或石砌,邊坡硬化表處,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五、陣地建設(統一配置辦公設施)(1)村黨支部活動陣地整修獎勵15000元;(2)村黨支部活動陣地新建獎勵30000元(納入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不再重復獎勵)。
廣東三清三拆賠償標準?
一、三清三拆 *** 怎么補償
關于 *** 怎樣補償需要咨詢當地工作人員,涉及到宅基地問題的還是有補償拿的。
房屋作為公民的個人財產,在拆遷時必須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拆遷。其條例中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地方不得偏離補償標準。
其次必須是先補償后拆遷,采取“先補償后拆遷”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
對于補償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最低補償標準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是拆一還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農村三清三拆整治內容有哪些
2018年9月1日起,全國的村莊展開三清三拆三整治的舉動,建造新村莊三清三拆三整治是基礎工作,主要是處理村莊長期以來的臟亂差的一個難題。
1.農村三清指的是及時整理村道道及生產工具,比如建筑材料亂堆亂放,整理房前屋后和村巷到雜草雜物等等,寄存的廢物,整理的水溝池塘,溪河等淤泥漂浮物和障礙物等等,這都屬于三清分為之內。
2.農村三拆指的是撤除農村舊房危房、廢棄的豬欄、露天茅房,其中還包含撤除亂搭亂建違章建筑,撤除不合法違建的一些廣告牌,招牌等。
3.農村整治主要指的是整治廢物,生活污水及水體污染,然后對村莊的環境進行美化和綠化,改善農村美好家園。
最高法院關于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后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
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農戶成員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
(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第六條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于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應予支持。
第七條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第八條承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或者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發包方請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九條發包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經以轉包、出租等形式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且流轉期限尚未屆滿,因流轉價款收取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承包方已經一次性收取了流轉價款,發包方請求承包方返還剩余流轉期限的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流轉價款為分期支付,發包方請求第三人按照流轉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程序的,不得認定其為自愿交回。
第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書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二)未經書面公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未提出優先權主張的。
第十二條發包方強迫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承包方請求確認其與第三人簽訂的流轉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發包方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請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第十四條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于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收獲期結束后或者下一耕種期開始前。
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對方當事人請求承包方給予相應補償的,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發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擅自截留、扣繳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承包方請求返還的,應予支持。
發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主張抵銷的,不予支持。
三、其他方式承包糾紛的處理
第十九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承包費、承包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承包權的,應予支持。但在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已經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通過,并由鄉(鎮)人民 *** 批準后主張優先承包權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發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張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前兩項規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爭議發生后一方強行先占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不得作為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
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法律或者本解釋有特殊規定外,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處理。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 *** 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五、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本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十六條的糾紛案件時,應當著重進行調解。必要時可以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第二十七條本解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審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施行前已經生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
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草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其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林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并明確承擔具體管理職能的機構和崗位。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五條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為國家規定的法定期限;中途承包的期限為法定期限的剩余期限。承包期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第六條發包方是指依法所有農村土地或者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指戶籍在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在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農村土地。
第七條發包方應當依法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沒有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或者承包合同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補簽或者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1式4份,承包雙方各執1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各執1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留承包合同。
耕地、林地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制定。
第八條已劃定到戶的自留地、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
承包到戶的責任山,按承包合同約定執行。
第九條承包方不得棄耕拋荒承包耕地。承包方暫時不能耕種的,應當委托他人代耕;代耕1年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承包方將承包耕地棄耕拋荒超過1年又不委托他人代耕的,發包方應當組織代耕。代耕期間,土地經營收益歸代耕者所有。承包方要求恢復從事該土地經營的,應當提前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當在當季作物收獲后交還承包方經營。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的登記、發放、建檔等工作。
承包合同當事人有權查詢、復制與其相關的登記資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 *** 應當提供便利,不得拒絕或者限制。
第十一條已納入承包耕地管理的地塊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后,原承包關系不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其林地承包權,發放林權證,納入林地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是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涂改。
第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毀損、遺失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依據承包方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補發。
第十四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地分割經營的,應當自行協商決定,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承包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取土、挖砂等破壞土地耕種、經營條件;
(二)在承包地上非法建房、燒窯、開礦等改變土地農林業用途。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十六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七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發包方應當對每宗土地制定具體的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體范圍、承包期限、開發治理進度、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承包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采取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案還應當包括承包底價。
承包方案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第十八條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
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議定,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承包費由發包方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統一管理,其使用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向全體成員公布。
第十九條承包期滿后,發包方應當及時收回承包土地,另行發包。再次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條承包方對依法取得的家庭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對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享有流轉的權利。承包地被征收、征用時應當依法辦理征收、征用手續,承包方有權依法獲得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其法定權益。
第二十一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學、參軍、外出務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員變動的,不影響承包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承包期內,承包方整體性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
第二十三條在村規民約中,不得約定侵害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內容。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耕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 *** 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的;
(二)因土地被國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放棄貨幣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除外),要求繼續承包土地的;
(三)興辦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或者實施鄉村建設規劃占用承包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耕地;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
(四)發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
上款所列農村土地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在調整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之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代耕。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征地補償費依法應當支付給被征地承包方的部分,應當直接發放給被征地的承包方,并予以公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拖欠。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時,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第五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林業用途。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妨礙或者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主要是農戶,也可以是法律和政策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流轉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省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的耕地、林地流轉格式文本,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承包方可以委托發包方或者中介組織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方與受托方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由委托方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受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方的授權,不得損害委托方和第三人的權益。
第三十二條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出租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第三十三條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的,互換當事人應當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依法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應當提前向發包方提出書面申請,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及時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換證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鄉(鎮)人民 *** 提交申請書、流轉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相應權屬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由鄉(鎮)人民 *** 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還應當提交發包方備案或者同意的證明;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或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變更登記,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換發相應權證。國家規定需要公示的,從其規定。不予變更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家庭承包方之間可以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聯合發展農林業合作生產。股份合作解散或者合作經營期滿時,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承包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方。
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經原承包方的書面同意后,可以采取轉包、出租等方式依法再流轉。原流轉合同對再流轉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及其林木等附著物以公開協議方式流轉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簽訂流轉合同。對資產價值認定不一致需要評估的,由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三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損害相鄰土地權利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進行指導、管理、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有關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資料并如實說明有關情況。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應當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庫,及時公布流轉供求信息,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
第六章糾紛調處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 *** 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糾紛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當寫明調解請求、調解事由和協議結果,分別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調解機構或者組織的印章。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林地承包糾紛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包方違反本實施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
(二)扣留承包合同的;
(三)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四)擅自變更或者涂改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記載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發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
(六)未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調整承包地、分配農村土地補償費的;
(七)妨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八)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承包方違反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五條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登記、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的;
(二)利用職權扣留或者擅自更改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的;
(三)對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投訴、舉報不及時受理的;
(四)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流轉自 *** 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街道辦事處所轄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原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實施辦法實施以前農民已開墾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與其簽訂承包合同,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實施辦法實施以前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符合有關規定的,繼續有效。
第四十九條本實施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OK,關于農村房屋整治補償標準和廣東三清三拆賠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