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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十年禁漁通告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長江流域捕撈漁民按照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政策開展退捕轉產,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捕,現將相應范圍和時間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 *** 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今后長江流域范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于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公布的有關禁漁區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北緯31°36′30″、北緯30°54′之間的區域)的長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陜西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 *** 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 *** 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四、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范圍和時間。
五、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準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并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 *** 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于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長江禁漁令規則
長江流域禁漁期規定如下:
禁漁原則。劃區分時,統一組織,分段分期實施的原則;
禁漁范圍,云南省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干流;
禁漁時間,每年的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
禁漁對象,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實行捕撈限額專項管理的鳳鱭、刀鱭捕撈除外。
長江存在的問題和治理措施
長江流域橫跨我國華東、華中、西南三大經濟區,地理位置優越,水資源得天獨厚,是我國最重要的經濟區域之一。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 *** 高度重視長江治理開發工作,組建了流域機構,開展了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初步建立了長江防洪、灌溉、水力發電、航運、水土保持和水資源保護體系,在保護流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流域情況的變化,長江治理開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層出不窮,必須認真分析研究,及時加以解決,把長江治理開發的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讓長江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加強防洪保安體系建設,仍是長江治理開發的首要任務
一是抓緊完成長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設任務。
在按規劃完成長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設任務之后,繼續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區及支流堤防的達標建設和長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對荊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區及其四水尾閭、鄱陽湖區及其五河尾閭進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暢通。
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挖掘潛力,充分發揮丹江口、五強溪等已建大型水庫的防洪作用。三峽工程防洪庫容及其調度運行對長江中下游防洪意義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審定的《三峽水利樞紐防洪調度方案編制工作大綱》,積極開展水庫防洪庫容的復核及三峽工程不同運行階段防洪調度方案的編制工作。
根據遠近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和移民建鎮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區建設,實現計劃分洪,盡可能減少分洪損失,近期重點實施城陵磯附近100億m3的分蓄洪區建設。
二是進一步加強長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要進一步提高防洪標準,減少分蓄洪區的使用機率和范圍,必須興建防洪作用較大的干支流水庫。為了使長江防洪體系能主動適應三峽工程建成后情況的變化,要加緊長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數學模型、三峽工程建成后對長江中下游防洪形勢及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視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設和運用。長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統進一步完善后,要完全消除洪水災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須大力加強非工程措施的建設,人為的活動要從無序、無節制地與洪水爭地,轉變為有序、可持續地與洪水協調共處,特別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必須適度,以便在長江發生不同量級洪水時,提供足夠的蓄泄場所,避免發生影響全局的毀滅性災害。要加快長江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積極開展長江防御超標準洪水預案的研究和修訂,加強洪水保險等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及實施。
要強化流域機構的防洪管理職能,加強防洪風險的研究及風險管理,依法加強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區的管理,嚴禁對河道湖泊洲灘進行新的圍墾和侵占。
(二)、加快開發利用水資源,是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重大戰略舉措
1.抓緊實施南水北調工程,盡快實現我國水資源配置“四橫三縱”的總體格局
2.加快長江流域水能資源開發步伐,為國民經濟提供優質能源
(三)、加強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長江治理開發刻不容緩的重大課題
1.進一步加強上游地區水土保持,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2.加強泥沙的原型觀測,充分發揮上游水庫的攔沙作用
3.加強中下游河床演變的觀測與分析,加快實施關鍵性河勢控制工程,保持中下游河勢的穩定
4.深入研究復雜多變的江湖關系,科學調控水沙
5.加大長江口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的力度,促進長江三角洲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強化水資源保護,是實現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堅持“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的城市水資源戰略。城市工業用水的70%以上將轉化為污水,“節流優先”是降低供水投資、減少污染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選擇,也是世界發達國家城市用水的發展方向。據預測,2010年供水設施的單位投資約為8元/m3,污水處理約為10元/m3,而節水僅需3元/m3左右,通過節水減少污水排放是最為經濟的手段。“治污為本”是保護供水水質、改善水環境的必然要求。
長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不高,據預測,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發展趨勢,保護城市水源,并在2030年以前使水環境有明顯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處理率必須分別達到50%和80%以上。
二是堅持以源頭控制為主的污染綜合防治戰略。由于工業結構的不合理和傳統的發展模式,工業廢水造成的水污染負荷占水污染總負荷的50%以上,絕大多數有毒有害物質都是由工業廢水的排放帶入水體的,要把控制工業污染做為源頭治理的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術落后的產品和工藝,在工業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利用率,削減污染排放量。
與此同時,要結合生態農業、節水農業的建設,通過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以及充分利用農村各種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業的廢水,將面源污染減少到最少。特別要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三是堅持多種手段并用。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法制建設。建議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時機,增設“水資源保護”專章,建立具體的水資源保護制度,同時強化違法的法律責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條款。
具體到長江流域,應根據三峽庫區水環境的保護、南水北調供水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長江口水生態系統的保護、西部大開發中的水資源保護和長江中下游濕地的保護與利用等實際需要,制定適合長江流域特點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法規,通過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盡快將長江流域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加大水資源保護投入,在巢湖等重點水域實施一批水資源保護工程。
采用調水、截污、清淤、非點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綜合措施,為用水安全和生態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積極探索運用稅收、財政、信貸、補貼、獎勵、收費、賠償、罰款等經濟杠桿,調節流域內人類活動與水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通過經濟手段來控制污染。抓緊水資源保護基礎工作,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
對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質、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魚體殘毒及沉積物等進行全面系統的調研;根據長江流域的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水資源保護規劃、節水防污、水體富營養化控制和流域水環境管理模型開發等關鍵技術的研究。
抓緊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決策支持系統的建設,推進水生生物環境診斷技術的應用,逐步研究采用自動監測、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為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制定適當的環境技術政策,鼓勵低污染和無污染生產。
(五)、堅持體制、機制、科技創新,是推進長江治理開發的根本動力
長江流域機構現行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與其肩負的使命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要求還很不適應。
最突出的問題是:依據現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規的規定,流域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不明確?難以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機構對于違法水事活動很難進行處罰和糾正,對流域內的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多沒有直接管理和調度權,無法起到統一調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穩定的投資保障和有效的籌資機制;還存在政事企職能交叉,責、權、利不清的問題,長委的漢江集團、陸水管理局等主體企業的公益性耗費長期得不到補償,負擔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艱巨任務,必須在體制改革和機制、科技創新上狠下工夫。
三峽移民政策標準
國家現行的三峽庫區移民安置政策將移民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兩種移民人口在移民補償上所執行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其中最大的區別在于: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償國家計列了生產安置費,而非農業人口(如居民)沒有生產安置費用。
因為庫區農民依法承包了集體的耕園地,依法享有土地的生產經營權利,三峽庫區蓄水將淹沒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其生產經營權利受到損失,所以國家對失地農民有生產安置政策,而居民是非農業人口,沒有承包的耕園地,主要以經商、手工勞動或其它職業為生,搬遷后只是換了一個經營場所,并不象耕地被淹的農業人口那樣失去了生產資料。
所以現行國家移民政策對居民沒有生產安置。
柑橘退耕還田補償\n
柑橘退耕還田的補償標準如下:
1、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2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90元。還生態林補助期限為8年,還經濟林補助期限為5年;
2、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200斤,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300斤;
3、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補助年限和糧食補助相同;
4、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退林還耕應該遵循什么原則
1、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2、政策引導和農民自愿退耕相結合,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3、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綜合治理;
4、建設與保護并重,防止邊治理邊破壞;
5、逐步改善退耕還林者的生活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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