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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期間中國死了多少人?
關于抗戰期間中國軍民的犧牲數量問題,迄今沒有特別準確和權威的數字,主要原因在于,人口和財產損失情況,是抗戰勝利后國民 *** 單方面統計的,比如1945年10月曾經專門派員去河南調查“大饑荒”的死亡人數。然而由于各級官僚未能盡職盡責,同時在抗戰之前國民 *** 的戶籍制度也不夠完善(太多軍閥割據地區),從未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國人口普查,沒有準確基數,如何計算損失數字?
經過各方面和多種數據的綜合分析,大致可以認定,在民國成立的1912年人口總數為41964萬(4.1億),而南京政權覆亡的1949年為54167萬人(5.4億),處于一種緩慢增長的態勢,而增長緩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抗日戰爭期間造成的重大犧牲和人口損失。在全面抗戰爆發的1937年,國民 *** 官方的動員口號是“四萬萬五千萬同胞”,從前后的數字來看,戰前4.5億人口的數字大致靠譜,但真心不夠精確。
先說軍隊損失,國民 *** 的軍隊自報傷亡331余萬人,其中陣亡131萬人,該數據來源于國府抗戰賠償委員會作出的《中國責令日本賠償損失之說貼》,然而這個數字明顯縮水,一方面,它只計算了從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8月的傷亡,沒有包含東北的前期抗戰、長城抗戰、綏遠抗戰等等,另外一方面,也不包含八路軍、新四軍和其他延安領導之抗日武裝的傷亡。
按照國民 *** 的各類官方數字來認真統計推算,王樹增在《抗日戰爭》一書中將抗日軍隊的總傷亡注明為380余萬人,怎么來的呢?首先確定抗戰勝利時的軍隊總數,抗戰爆發時,國民 *** 的現役軍隊有180萬人,而到了抗戰勝利時公認的說法有500余萬人(內戰爆發時的所謂430萬,是經過裁軍和整編以后的數字,確實有復員和裁汰)。對此,1944年接任軍政部長的陳誠是有發言權的,軍政部就是管這個的,他晚年回憶說:
“國軍預算員額為五百萬員名,而實際上吃軍糧者達七百二十萬人。據當局推斷,如經核實整編,能有三百萬可戰部隊就很不錯了”。這段回憶反映出來兩個重要數據,第一是預算員額確實是500萬人,第二是國軍吃空餉的比例相當之大。那么也就是說,八年全面抗戰期間,國軍總人數從180萬增加到500萬人,凈增長為320萬人。與此同時,國民 *** 還隱瞞了另外一個重要數字,也就是壯丁的損失(沒有預備役制度),這都是可以計入軍隊傷亡的。
按照國民 *** 的官方數據,從1937年到1945年全國實征壯丁1392萬,要么補入野戰部隊,要么用于軍隊夫役,期間凍餓病死以及被虐待致死的數量非常龐大。丁治磐在1943年的日記中說,“民國三十一年,全國計征壯丁100萬人,逃者60%,自征兵以來,已征700萬人,連年逃亡達半數”。那么以1392萬人出現50%的逃亡損失計,真正補入軍隊的約為700萬人左右。
再以實際補充數量減去凈增長數量,也就是700萬減去320萬,則最終體現的傷亡損失數字確為380萬人??墒俏覀儽仨氁紤]國軍“吃空餉”的惡習,也就是說那500萬兵力的數字是不靠譜的,把陳誠那“300萬可戰之兵”的判斷綜合進去再打個對折,抗戰勝利時國軍實際員額有400萬就算不錯了,因此傷亡數字還得加上100萬,也就是達到了480萬人。如果再加上全面抗戰爆發前,從1931年起各次抗日戰役戰斗的損失,十四年的抗日戰爭中,國軍(含東北軍和其他雜牌軍)的傷亡應該在500萬人左右。
那么我黨領導的軍隊損失情況如何呢?1945年在“七大”的會議上,第18集團軍副總司令彭德懷的報告指出,八路軍犧牲122245人,負傷201381人,合計傷亡313626人。而新四軍的官方數據,是傷亡89000余人,最后修正的則是《抗日戰爭八年敵我兵力損失統計》的記載:我軍共負傷29萬人,陣亡16萬人,被俘4.6萬人,失蹤8.7萬人,合計58.3萬人,其中陣亡和失蹤兩項和約為25萬人,被俘后被屠殺的呢?
因此,雙方軍隊的傷亡總數應該不低于530萬到540萬人,而近年來,民間的數據版本是中國軍人在抗日戰爭中傷亡總數為680萬人,筆者認為應當取個中間值,即軍隊傷亡總數約在600萬人左右。其中國軍的陣亡率為39%(131萬比331萬),我軍的陣亡率為38%(以八路軍的12萬比31萬為基準),兩者基本上是接近的,那么按600萬之數和39%的陣亡率計算,抗戰期間中國軍人的陣亡總數字約為230到240萬人左右,以中日軍隊的戰斗力差距和戰損比例來看,這個數字是基本靠譜的,因為日軍死在中國戰場上的數量應在70萬左右。
至于平民的傷亡情況,中國老百姓約有900萬人直接死于戰火,另有800萬百姓死于病餓等其他因素,合計有1700萬無辜平民喪命。但是要注意,這只是死亡數量,所以中國抗戰直接人口損失為2062萬一說,是指軍民兩大部分的死亡數字,它包括了壯丁死亡、寶島和其他地區的平民死亡數量。而如果再計入傷病失蹤情況,平民傷亡當在3500萬到3800萬人之間,還有估計認為,中國抗戰直接傷亡人口合計可能在4100萬上。
抗日戰爭期間,敵人給我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億美元,包括民間損失和軍費開支、以及海外華僑所受損失,間接經濟損失高達5000億美元以上,經過中國歷史學家多年研究考證和計算得出,在抗日戰爭中,中國損失財產及戰爭消耗達5600億美元到6500億美金之間,注意這是按1945年的貨幣比值折算的,跟今天的美元價值是不能同日而語的,換算到現在,那更是天文數字。
當年日本人做的惡和欠的債,磬竹難書,不敢忘,也不能忘!
陜西省離休人員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撫恤金發放對象
1、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 *** 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二、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補助標準表[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撫恤金發放對象根據撫恤金種類的不同也有所不同,發放對象分別為因公導致傷殘而完全失去勞動力的職工或軍人,以及因公死亡的職工或軍人,和革命烈士,國家傷亡或病故的工作人員等。一般撫恤金的發放金額是按照月基本工資或離休費來計算的,這些大家要知道。
為國捐軀國家補償多少?
為國捐軀國家的補償據國家規定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有兩個部分組成:
一是一次性撫恤金,現役軍人死亡根據犧牲性質以及犧牲時的待遇來定的,是由縣級人民 *** 發放給家屬,如果烈士因公犧牲那么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烈士本人40個月的工資。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被認定為烈士的,其遺屬可獲得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并且烈士 *** 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還可以領取烈士褒揚金。
生前有立功或者榮譽稱號的烈士,其家屬還能獲得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按照5%-35%的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因公殉職的烈士死后經濟賠償?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消防員犧牲了國家有什么補償?
消防員犧牲,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賠償,消防員因公殉職的,國家會給予的補償有:烈士褒揚金、撫恤金、病故、定期撫恤金(這個要符合條件的才發)、工亡補助金等。
消防員犧牲后,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發給烈士遺屬以下賠償:一、烈士褒揚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二、撫恤金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
依據《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消防員死亡能獲得的補償金如下:(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每年家屬都可以領取烈士補貼。同時直系家屬還會得到很多政策優待,比如高考、公務員招考加分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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