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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職權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主要職權有:立案權。偵查權。執行權等。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有:偵查權。批捕權、決定逮捕權。公訴權。訴訟監督權。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 依法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 決定、執行強制措施; 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等。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權包括立案權、偵查權、刑事強制權、刑罰執行權?!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
1、刑事訴訟法學與偵查學既有交集也有不同。交集是二者都有關于偵查的法律規定,都對偵查行為進行研究。不同是,偵查學除了早就偵查的規定,還要學習偵查技巧等,側重于偵查單項領域,實踐性要求高。
2、同為刑事法學三大支柱。根據查詢法律快車顯示,偵查學與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構成中國刑事法學的三大支柱,具有現代意義的偵查學的創制是在19世紀末期1893年的歐洲,中國最早引進和建立偵查學是在20世紀30年代。
3、偵查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是結合在一起的。偵查學是刑事訴訟法學的前置學科,主要在刑事案件的發掘和立案階段進行研究。偵查學的研究成果可以為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提供基礎。刑事訴訟法學則主要研究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和方法,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進行研究。
4、其他信息:偵查學屬于法學。原來偵查學屬于法學(一級學科)-法學(二級學科)-訴訟法學(三級學科)里面的一個研究方向。偵查學是研究偵查主體對刑事犯罪進行偵查活動所采用的各種偵查技術、措施和方法的學科。
5、犯罪偵查學作為法學研究的重要分支,緊密地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獄政學交織在一起,共同構建了法學知識體系的堅實基礎。這些學科相互配合,從法律規范的執行、訴訟程序的處理到監獄管理的實踐,共同探討保障刑法實施的有效途徑。
6、偵查學,作為公安學領域中的璀璨明珠,它的存在不僅源于歷史的積淀,更在于它在現代警務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作為我國公安教育的先驅,偵查學自誕生之初,就與刑法學和刑事訴訟學一道,構成了刑事法學的三大支柱,見證了百年的風雨變遷與理論發展。
什么是偵查階段的偵查權利和訴訟權利
嫌疑人偵查階段訴訟偵查功能與刑事訴訟功能的權利有: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偵查功能與刑事訴訟功能的問題的權利;了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偵查功能與刑事訴訟功能,并根據事實和法律偵查功能與刑事訴訟功能,提出材料和意見偵查功能與刑事訴訟功能,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等。
偵查階段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審查起訴階段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審判階段申請回避的權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首先,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與咨詢,保障其合法權益。其次,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以減輕其在羈押期間承受的壓力。
偵查階段律師辯護人有哪些訴訟權利在偵查階段作為辯護人提供辯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梢粤私獍盖榧爱敃r已查明的主要事實。
偵查階段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在立案后,對犯罪事實和證據進行查證、收集、固定和甄別,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和證據,為起訴和審判打下基礎的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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