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抗訴有區別嗎?
- 2、民事訴訟可以抗訴嗎
- 3、民事訴訟證據不足可以抗訴嗎?
- 4、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
- 5、民事上訴和申請抗訴能否同時進行
- 6、民事訴訟申請抗訴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抗訴有區別嗎?
1、民事訴訟的抗訴和刑事訴訟的抗訴有什么不同兩種抗訴主要有以下區別: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抗訴的權限不同。
2、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訴訟程序不同:一個是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民事訴訟程序。訴訟范圍不同,后果不同,參與階段不同,抗訴的對象不同,抗訴的權限不同,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抗訴的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起沒有規定期限。
3、公訴刑事優先民事的抗訴有什么不同?公訴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有:程序不同、包含的范圍不同、后果不同、參與階段不同。
4、民事抗訴和刑事抗訴的區別是:一是實質要求不同,只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檢察機關才應當提出抗訴;二是形式要求不同,除最高檢察院可以對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外,只有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
5、而同抗同審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依法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而民事抗訴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審,極少用同抗同審,且判決、裁定均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可以抗訴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訴,只能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抗訴規定是《民法訴訟法》中的有關內容,具體情況下人民*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是可以提出抗訴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基于司法程序來辦理。
如果訴訟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也是可以抗訴的。因此,需要對再審明確的是,如果存在已經判決的訴訟,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可以啟動改程序。錯誤的情況可以是案件事實認定的錯誤,也可以是適用法律程序上的錯誤。
當事人對可以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沒有正當理由說明未提出上訴的,不可以提起抗訴。以此督促當事人應當積極尋求法院處理糾紛,只有窮盡法院處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請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證據不足可以抗訴嗎?
1、對于民事案件,若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那此時該當事人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一般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案件通常也是敗訴。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
2、第三十二條當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公正情況,或行政判決、裁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問題,檢察院有抗訴義務。
3、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條、183條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一)訴訟程序不同:一個是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民事訴訟程序。
同案犯處理一并原則: 對于上訴的被告,其他同案犯刑罰不受影響。分離原則: 檢察院或自訴人抗訴的對象,僅對其加刑,其他同案犯不受牽連。具體情形下的限制職業禁止/禁止令: 原判未宣告的不得增加,已宣告的不得增加內容或延長期限。
刑訴: 其實刑訴的法條檢索相對容易,因為刑訴的法律法規針對不同問題的法條會比較集中。刑訴的主要法條有: 《刑事訴訟法》。多是一些較為籠統和粗糙的規定。因為一般來說題目不會考得那么簡單,所以會較少用到。 《刑訴法解釋》。
委托訴訟代理人:自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4)自訴權:對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于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5)申請抗訴權: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民事上訴和申請抗訴能否同時進行
民事上訴和申請抗訴可以同時進行,檢察院抗訴,同時上訴民事判決,這是可以的 。無論上訴或申請檢察院抗訴都必須有:1,出示新的有效證據,2,判決書中有明顯過錯,3,法庭審理程序不合法【需有證據】。一般情況,只要有一方受理就行。
抗訴和上訴因為是分屬不同權利人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此時所說的原告,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對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抗訴,要求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要求二審,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書一經送達,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書的義務。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但當事人認為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申請再審。
新《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這一條款,在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再審過一次之后,當事人唯一的程序權利就是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抗訴。
民事訴訟申請抗訴期限是多久?
民事抗訴抗訴與民事訴訟的時效期一般為三個月。民事抗訴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抗訴與民事訴訟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需要在3個月內審查抗訴的申請,對提供的相關材料做出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或者不提出檢察建議三種決定。如果檢察院已經對提出的抗訴申請做出決定后,不得再次提起申請。
民事案件沒有抗訴期6個月的說法。對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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