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違章建筑征遷補償標準文件和2021征地補償標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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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拆遷補償標準大概是多少?該注意些什么?
補償標準各地均有較大差異,就我們這里而言,一般賠付比率為1:1.5,商業部分賠付比例為1:1.2。均按房屋核準原有的建筑面積來考慮
面對違章建筑,農民該怎么辦?
農村不斷出現的違章建筑,確實給農民生產和生活造成了不少的困擾。有的到承包的土地里非常建設住房,有的在自己的住房上隨意接建搭建,占用宅基地以外的公共用地,嚴重影響鄰里之間的出行或生活。其實,農民都想自己的住房寬敞一些,家里更干凈一些,所以往往會在宅基地以外搭建一些非法建筑,或者存放農業機械,或者存放其他生產工具和柴草等,這樣一來,自己的生活方便了,家里也干凈寬敞了,但農村的宅基地都是有規劃的,你的隨意搭建,肯定會影響鄰里之間的安定團結,因為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說,都是寸土必爭的。
那么,遇有鄰居隨意搭建違章建筑,影響了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其實,農村都是老街舊鄰,而且大多數鄰里之間又都是本家族的成員,所以,我們要本著和為貴的基本原則,遇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對我們影響不大,我們可以不去理會,他們的違章,自然慢慢會由村委會或上級 *** 進行處理。但是,如果對我們影響很大,比如影響了我們出行方便,或者遮了我們的陽光,阻擋了我們的通風,我們心里過不去,那么,我們可以直接找鄰居理論,說明對我們的影響,要求他們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如果我們感覺抹不開面子,又不想這種侵害繼續發生,我們可以直接去找村委會反映,因為村里都會有專人負責建設的管理。或者,我們自行理論沒有實際效果,我們也可以找村委會反映,村委會出根據侵權情況,出面進行處理。如果村委會不作為,我們可以直接去鄉鎮的鎮村管理辦公室反映情況。
總之,農村的住房建設,即使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在建設的風格或高度等方面,也要遵從農村基本的風俗的,比鄰里過高或者過寬,都是不允許的。何況,在宅基地以外的非法建筑,都是不允許的,只要有人舉報或反映,肯定上級 *** 會出面制止。如果你不想得罪人,那也不必說什么,違章情況可能發生一時,不能永久發生,隨著違章建筑增多,必將引起 *** 的注意,現在各地農村就已經開展了大規模的拆除違章建筑的活動,許多非常豪華的建筑,因為沒有正規的手續,也都被毫不客氣地拆除了,何況村民之間一些零星的違章建筑呢。
而對于題主中描述的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大棚房、小型加工廠、商鋪房等現象,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整治,如果在整治過程中有漏網之魚,任何一個村民都可以到鄉鎮土地和建設部門進行舉報,國家已經制定嚴格的制度,對于利用設施農業非法建設的商住性的大棚內住房,必須立即拆除,用于看護和管理的設施用房,只允許建設單層的占地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看護房。而對大果園、蔬菜大棚等農用地上建設臨時時果品和蔬菜初加工的設施用地,也不允許超過400平方米,并且必須經縣級以上備案。總之,只要土地農業用途的非法建筑,都會被依法拆除。
在自家有宅基證的房子上加蓋了二層小樓違法嗎,如果征用,會給補償嗎?
不知道您二層的這個房子是哪時候加蓋的,所以也不好直接回答是否就是違法!
首先我們要以時間來界定!2008年是個關鍵的年份,2008年頒布的《城鄉規劃法》正式提出了違章建筑這個概念,并且規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屋必須辦理取得房產證,如果沒有取得房產證則屬于違章建筑。還有一種情況,2008年以前的建房,但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也不屬于違章建筑。
在自己宅基地上加建的二層房屋首先得向規劃部門申請建房許可證,取得之后才能進行建房,房子建成之后拿著建房許可證去國土部門辦理房產證。
如果您二層的房子辦理了相關的房產證,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如果在2008年以前建房但沒有房產證的也可以得到相應的合理補償。但是2008年以后的建房,但是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會被當作違章建筑。違章建筑的補償是非常之低的,甚至在有些地方是沒有補償的。所以在2008年以后要加建的話一定要去國土部門辦理房產證。
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 ***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這兩條的規定都是針對違章建筑物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限期拆除。
2021征地補償標準?
現如今,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腳步越來越快,對于工程項目也越來越重視,伴隨這的就是工程項目數量不斷的增多。那么相對應的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地使用就成了一個大問題,所以征地制度就應運而生。所以對于國家征地的了解就顯得很重要。那么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3、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房屋騰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如何計算?
您好,謝邀。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要被村里或鄉里征收了,經詢問或調查,無任何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文及安置方案,僅有的是村委會發給群眾的“騰退明白紙”,這里的騰退在征地中是一個什么概念呢?騰退并非法律規定的征收土地的方式,而是在集體土地征收和拆遷過程中,地方 *** 或鄉鎮、村委摸索出來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制并嚴重侵害房屋產權人利益的一種模式,因程序簡單,成本低廉,目前騰退模式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
那么何為騰退?一般指的是在集體土地所在的村或鄉的主導下,由被騰退人(村民)與村委會簽訂騰退安置補償協議以后,村委會將被騰退人擁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為。從本質上,“騰退”根本目的在于一級土地開發進而儲備土地,以備進一步商業開發使用。
實踐中,騰退拆遷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規范及流程。
騰退的方式、程序、目的,大致有三類:
第一類是由開發商主導,拆遷完成后的項目立項、規劃等卻是商品房建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意圖很明顯。
第二類是開發商和村委會主導,“聯合實施”,前期拆遷時以宅基地、房屋騰退名義實施,待土地開發變成凈土后再報相關部門進行土地征收審批,此類形式一般會有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騰退及騰退補償辦法的文件,保障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類是鎮 *** 、區 *** 利用騰退進行土地收儲,主要是為了完成“城中村”建設或“新農村“建設而有規劃的土地儲備,不一定需要開發商參與,但也有的地方需要開發商參與,筆者目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有此種形式。
在騰退拆遷中,騰退實施者往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以村民自治宅基地使用及征地補償費用方案為由,由村委會發起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騰退宅基地及房屋決定及相關補償協議。
需要提醒的是,騰退者是在曲解和濫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是違法征地和拆遷。村民會議并不能決定宅基地及房屋騰退事項,村委會也無權實施騰退,鎮 *** 和區 *** 也無權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任何騰退方案,都與土地管理法中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相抵觸,是違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見,村委會無權對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進行征收、拆遷,其主導的騰退行為嚴重違法。
村民遇到騰退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的規定,要求村委會公開騰退方案、補償及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關騰退決議的相關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情況、會議紀要、實施人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搜集騰退行為的違法信息,提起查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協商爭取更多利益。
其次,針對這種違法拆遷及征收,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對違法征收土地進行查處,對不履行查處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面對騰退這個馬甲,不要慌張,要撥開迷霧看本質,依靠法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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