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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復核程序怎樣的,死刑復核程序有哪些規定?
1、B、沒有高級法院復核程序。依法應當由最高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法院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2、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復核程序為:(1)審查。核實原審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事實;(2)制作復核審理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案件的偵破情況;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3、死刑復核程序有哪些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準: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經過兩次復核程序]:應當由高級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法院核準。(1)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規定期限內報請高級法院復核。
4、死刑復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5、死刑復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準,核準通過后才能執行死刑,復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6、死刑復核的法定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由審判人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人員組成中不能有曾經參加過辦案的偵查、起訴、辯護及審判工作的人員。
死刑復核程序流程怎樣規定?
1、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復核程序為:(1)審查。核實原審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事實;(2)制作復核審理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案件的偵破情況;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2、死刑復核程序流程:第一,上報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復核審理。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由三名審判員組成死刑復核合議庭。第三,復核后處理結果分別是:予以核準;不予核準;依法改判;發回重審。
3、B、沒有高級法院復核程序。依法應當由最高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法院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4、法律分析:死刑復核程序流程:第一,上報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復核審理。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由三名審判員組成死刑復核合議庭。
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審核準所遵循的特別審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內部實行的一種對死刑案件的特別監督程序。應該說刑事訴訟法關于死刑復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規定體現了立法者對有關死刑案件的特別審慎的態度,有利于貫徹少殺、慎殺。
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復核程序為:(1)審查。核實原審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事實;(2)制作復核審理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案件的偵破情況;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法律分析:對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決和裁定是否正確、防止錯誤。分死刑復核程序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復核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百三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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