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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關于外國人犯罪的
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話,是否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的,身份特殊的,例如外交官有外交豁免權之人,要與所屬國家進行協商,但一般的都是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處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所謂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是指使、領館及外交人員在履行職務期間享有的不受駐在國法律管轄和其他待遇的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規定,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第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刑事訴訟法關于翻譯人員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翻譯人員的擔任的條件,且翻譯人員的職責是必須如實翻譯并準確表達當事人的語言等義務。刑事訴訟的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分析: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的規定為:適用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翻譯人員有權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補償;有權查閱記載其翻譯內容的筆錄。
翻譯人員法律規定翻譯人員必須是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翻譯人員有權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補償;有權查閱記載其翻譯內容的筆錄,如果認為筆當同翻譯內容不符,還有權要求修正和補充。翻譯人員應如實地進行翻譯。
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譯人員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少數民族、聾啞人以及外國人。對于少數民族需要翻譯人員的規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9條的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庭審中的翻譯人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具有相應的語言翻譯能力;無犯罪記錄;必要時需要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會根據需要安排不同數量和專業背景的翻譯人員,以確保庭審的順利進行和精準理解。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在訴訟中進行地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訴訟參與人翻譯人員具有如實翻譯并且準確表達的義務。同時,翻譯人員也適用回避制度。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為外國人提供翻譯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訴訟中的翻譯人員翻譯人員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為參與訴訟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少數民族人員、盲人、聾人、啞人等進行語言、文字或者手勢翻譯的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1)能夠勝任語言文字翻譯工作,有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的能力。
法律分析:外國人在中國打官司,法庭提供的翻譯費用由要求提供翻譯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外國人在中國打官司,法庭提供的翻譯費用由要求提供翻譯的當事人提供。
簡言之,就是我國人在用翻譯是免費的,外國人用翻譯則是自費的。
訊問犯罪嫌疑人翻譯人員有規定嗎
1、您好!馬成律師團律師為您解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譯人員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少數民族、聾啞人以及外國人。對于少數民族需要翻譯人員的規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9條的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至少安排一名。在中國刑事庭審中,一般會安排至少一名翻譯人員,用于協助當事人、律師和法庭溝通。如果當事人或證人不懂漢語,或者法庭需要借助外語材料進行審理,翻譯人員就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3、對于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譯人員的情況主要有三種:少數民族、聾啞人以及外國人。對于少數民族需要翻譯人員的規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9條的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4、法律分析: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首先應告知其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并讓其陳述有罪情節或無罪辯解。犯罪嫌疑人有權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拒絕首次訊問還應記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個人信息。
5、在刑事訴訟中,如我國聾、啞人,少數民族犯罪嫌疑人在訊問、審判過程中需要翻譯,費用由國家負擔;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刑事案件,應為外國籍被告人提供翻譯,費用由被告人負擔。簡言之,就是我國人在用翻譯是免費的,外國人用翻譯則是自費的。
6、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第二百零二條 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偵查人員收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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