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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
1、訴訟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訴訟是一種有效的“公力救濟”方式;訴訟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訴訟是一個運作過程;訴訟基本上是一種三元結構系統。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審判法律關系和爭訴法律關系構成的特殊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體現了法院審判權與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對立與平衡。
2、訴訟參與人則包括律師、鑒定人、翻譯等,他們為訴訟過程提供專業支持。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建立,需要基于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的爭議。爭議通過起訴或應訴的方式,進入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這類爭議適用本法規定。
3、由于這種社會關系是發生在民事訴訟之中的,所以,它應當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訴訟法律規范的調整。在起訴階段是這樣,在訴訟的其他階段也是這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法院,被告與法院之間始終會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
4、民事訴訟:原告撤訴,法院可準許,可不準許(原告拒不到庭時作出缺席判決)。行政訴訟:原告撤訴,法院可準許,可不準許(原告拒不到庭時作出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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