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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規則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在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2)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對于缺乏罪證的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在特殊情況下,被告人同樣需承擔證明責任。這表明,在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取決于案件類型,自訴案件中由自訴人負責舉證,而公訴案件中則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通常落在檢察院身上;而對于自愿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則需自訴者提供其認為被告方有罪的證據。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1、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刑事訴訟可以舉證嗎為什么,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民事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2、刑事訴訟舉證責任:如果是自訴案件,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刑事訴訟可以舉證嗎為什么;如果是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
3、我國三大訴訟法對舉證責任的規定存在顯著差異。在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主要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承擔,但在被告人被指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時,例外要求被告人對自己財產來源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法領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需要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支持。
4、法律分析:三大訴訟的舉證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刑事訴訟可以舉證嗎為什么;刑事訴訟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舉證責任由被訴的行政單位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的規定:如果是公訴案件,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如果是自訴案件,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但人民檢察院和自訴人收集證據時,必須采用合法的手段收集。法律客觀: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什么(一)民事案件舉證責任當事人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中誰負責舉證
1、《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2、法律分析: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可界定為:由偵查機關或某些當事人負責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否則,他們將承擔其控告、認定或主張不能成立的后果。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
5、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責任。證明責任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訴訟中出現的案件事實,應當由誰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以及在訴訟結束時,如果案件事實仍然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應當由誰來承擔敗訴或不利的訴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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