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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中可能考到的名詞解釋
在民事訴訟中,證人是指那些非當事人,且了解案件情況并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的人。證人的資格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思想覺悟、表現好壞、社會地位等因素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任何人都可作為證人。對于同一案件事實,若有多個知情人,他們均可作為證人,不可互相替代。
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保障訴權:從立案審查制轉變為立案登記制,規范撤訴行為。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 :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有:人民法院、當事人、全體訴訟參與人和人民檢察院。
《民訴法司法解釋》全面系統地明確了人民法院在適用民事訴訟法時遇到的問題,提供了具體規定。它是最高人民法院歷史上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內容豐富且非常重要。此外,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參與起草部門最多、參與起草人員最多的司法解釋。
在民事訴訟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不欺、信用可靠的原則。 這意味著當事人應當真實陳述事實,遵守約定,相互信任,協作履行,以全面實現合同目的。
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切實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取得另一方當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實現合的簽訂目的。
求電大民事訴訟法形考名詞解釋
1、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客觀事實。這些證據可以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等多種形式。證明責任是指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由一方當事人承擔敗訴風險。
2、民事訴訟: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所進行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種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生的,由民事訴訟法所調整的訴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民事訴訟狀的名詞解釋,他的作用
作用民事訴訟證明名詞: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證明名詞,人民法院經審查并決定受理后,將直接引起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證明名詞你所說的 “民事訴訟狀” 一詞不十分準確。法學專業上稱之為“訴訟文書”,司法實踐中民事訴訟類別的訴訟文書具體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申訴狀”、“回避申請書”等文書。
民事起訴狀 概念、特點和作用 民事訴狀,是與民事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團體,為維護其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責任所使用的書狀。又叫做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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