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報案人怎么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事后報案怎么辦
- 2、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 3、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怎么辦
- 4、交通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 5、交通事故事后報警怎么處理
- 6、昨天發生的交通事故今天報警會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事后報案怎么辦
交通事故事后報案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事后報案的怎么辦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二、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咋辦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要不要私了?
(1)發生事故時不要私了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小損失理賠不值得
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 *** ,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 *** ,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交通事故事后報案怎么辦 @2019
[img]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程序有: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通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并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 停車位 置保留相關 證據 后,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協議書。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怎么辦
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處理辦法: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記錄,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該部門沒有管轄權的,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報警后處理流程包括以下內容: 1、未造成人身傷亡,拍照后即行撤離現場后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2、造成人員傷亡的,報警的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3、交警到場后,組織搶救傷員; 4、對 交通事故現場 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5、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以及第七十二條規定,道路上 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事后報警怎么處理
1、如果輕微交通事故的話,可以在向122和保險公司報案后,現場拍攝照片后將車輛撤離至路邊,雙方交換駕駛證附頁和電話號碼,然后到快賠中心找保險公司處理,最后修車,雙方約定時間結案;2、如果是較為嚴重事故,按上述報案后需要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事后報警怎么處理
1、如果輕微交通事故的話,可以在向122和保險公司報案后,現場拍攝照片后將車輛撤離至路邊,雙方交換駕駛證附頁和電話號碼,然后到快賠中心找保險公司處理,最后修車,雙方約定時間結案;
2、如果是較為嚴重事故,按上述報案后需要等待交警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來處理,同時保護好現場,有人員受傷的需要立即撥打120電話。第二天雙方到交警隊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再去修車,修車結束后去保險公司報銷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不起訴車主
如果協商一致,可以不起訴。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當日,違法行為發生地和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五日內,按照機動車備案信息中的聯系方式,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手機短信或者郵寄等方式將違法時間、地點、事實通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辦理機動車或者駕駛證業務時,書面確認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聯系方式和法律文書送達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備案或者變更聯系方式、法律文書送達方式。
交通事故事后報警怎么處理 @2019
昨天發生的交通事故今天報警會怎么處理
昨天發生的交通事故,今天報警,警方的處理如下:
1、按現場報警進行記錄;
2、3日內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
3、經核查確發生事故的,應當在報警后3日內受理。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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