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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可以公證哪些
1、法律分析:公證處可以辦理以下公證: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2、公證處公證范圍: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
3、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如果委托別人代理的,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
有哪些公證
1、法律分析:遺囑公證;繼承公證(含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委托公證;贈與合同公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公證;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析產協議公證。
2、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 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3、合同協議類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文本的公證,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等。公證處核實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得到合法保障。 財產類公證:涉及財產權益的公證,如房產、車輛、存款等權屬公證。公證處會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財產權屬進行核實和確認。
4、民事類公證。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分割、遺囑等。這類公證主要確保個人權益,保障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例如,在財產繼承方面,公證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確保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規(guī)定進行分配。商事類公證。涉及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協議、資信證明等。
公證有哪些公證
1、法律分析:遺囑公證;繼承公證(含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委托公證;贈與合同公證;遺贈扶養(yǎng)協議公證;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析產協議公證。
2、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 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3、財產類公證:涉及財產權益的公證,如房產、車輛、存款等權屬公證。公證處會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財產權屬進行核實和確認。 民事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出生、死亡等民事法律行為的公證。這些公證有助于確認個人身份和關系,用于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
4、民事類公證。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分割、遺囑等。這類公證主要確保個人權益,保障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例如,在財產繼承方面,公證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確保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規(guī)定進行分配。商事類公證。涉及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協議、資信證明等。
5、商事類公證 商事類公證主要涉及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各類公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法人資格、授權委托書、股東會決議等。這些公證內容在企業(yè)經濟活動和經濟貿易中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保障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促進商事交易的順利進行。
6、非普通公證主要包括民事公證、商事公證以及特定事項公證。民事公證 民事公證主要涉及與個人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行為或事實的確認。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婚姻狀況公證:如結婚、離婚證書的公證。 出生公證與死亡公證:確認個人的出生或死亡事實。
公證處公證范圍有哪些,什么都可以進行公證嗎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分析:公證處可以辦理以下公證: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公正處可以公證的范圍相當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民事類公證 公正處主要處理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公證事項。包括合同、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繼承、出生證明等公證事項。例如,對于購房合同、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財產繼承等方面,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處進行公證,以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公證處公證的詳細范圍包括:財產分割;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等。
公證處公證的項目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四類:(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4)國內經濟類公證:、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公證處可以公正的內容包括多個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民事法律行為及文書。公證處可以對各類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公證,例如合同、遺囑、委托等。對于涉及財產權益分配、債務承擔等法律事務,公證可以起到證明和保障作用。同時,公證處還能對各種法律文書,如婚姻狀況證明、學歷證明等進行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70條法院官司期間公證有效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guī)定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3、民事訴訟法第170條全文閱讀?民事訴訟法(法律名詞)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原文)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共二十七章,二百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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