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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師,我想問一些關于父母給孩子的錢,孩子已經用光了,現在想回去...
要分情況決定父母是否有權要回贈與給子女的錢款: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鑒于你父母的行為,假如你父母拿你的錢出發點是為了你好,那沒什么可爭論的,畢竟你尚未成年。
父母沒收孩子壓歲錢用于自身消費的行為是犯法的,子女對該財產是享有所有權的,父母無權支配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的共同財產 ,歸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女方不經過男方的同意 ,私自將財產贈與其他人(包括兒子) ,都是不合法的 。因為處置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 。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 ,是可以追回屬于自己那部分的 。歸女方所有那部分 ,男方是無權追回的 。
律師明確指出,壓歲錢屬于受贈人,即孩子所有。盡管孩子是未成年人,但壓歲錢仍歸孩子所有,父母僅負責保管。 在柳州的一起家庭糾紛中,夫妻因壓歲錢的保管問題發生爭執。律師解釋,壓歲錢歸孩子所有,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夫妻雙方決定共同保管孩子的紅包,各占一半。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無所畏懼1-42集分集劇情簡介
《無所畏懼》1-40集分集劇情簡介如下:1-5集:羅英子生活在涇北市父母找律師撤銷了,和丈夫劉銘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羅英子以為她的人生會這樣一直美滿地走下去父母找律師撤銷了,但接下來的事情父母找律師撤銷了,讓她在之后的人生中接二連三的遭遇打擊。
第27集:羅英子和邱華查楊偉達罪證。第28集:羅英子找孫華鼎調查溫莉。第29集:羅英子介紹蘭蘭做陳碩助理。第30集:羅英子和邱華代理殺人案。第31集:羅母被劉母氣得生命垂危。第32集:羅英子向警方舉報劉銘詐騙。
第39集:羅英子和邱華接到了陳碩的案子父母找律師撤銷了,他們發現陳碩是一個黑心的律師父母找律師撤銷了,他們決定為他所有的受害者討回公道。第40集:羅英子和邱華在法庭上為陳碩的受害者辯護,他們出示了陳碩的所有罪證,證明陳碩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陳碩被判處無期徒刑,羅英子和邱華贏得了勝利。
第8集:羅英子給公婆下最后通牒。第9集:羅英子被銀行趕出家門。第10集:羅英子拜托周厚澤幫忙。第11集:羅秉義為羅英子討回公道。第12集:韓之通用轉執業威脅邱華。第13集:羅英子努力爭取執業名額。第14集:羅英子和邱華聯手接離婚案。第15集:韓之通想搶羅英子的案子。
電視劇《無所畏懼》劇情分集介紹如下:第1集 劉銘偷偷轉移所有財產,帶著她的閨蜜溫莉遠渡重洋,羅英子一夜之間變得一無所有,還被感情和友情傷得體無完膚。第2集 羅英子因為想要掙錢,迫不及待想跟著韓之通接案子掙代理費,韓之通就把王大福殺人案交給她。
《無所畏懼》1-40集分集劇情簡介如下:第1-5集:羅英子生活在涇北市,與丈夫劉銘過著幸福的生活。然而,接二連三的打擊讓她面臨人生的挑戰。第6-10集:羅英子向梅大梁傾訴王大福案的不滿,但梅大梁認為老韓的做法在程序上并無問題,并忠告羅英子面對問題要冷靜。
母親脅迫女兒結婚,是否合法?
答案是不合法的。結婚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之一為男女雙方應當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此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是不合法,應當遵循子女的個人意愿。
強迫女兒結婚是違法的。強迫婚姻的定義 強迫婚姻是指沒有征得一方同意,通過威脅、欺騙、脅迫等手段,迫使其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一種非法行為。在中國,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形式的強迫婚姻都是被禁止的。
父母強迫女兒結婚違法。結婚的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強迫結婚屬于可撤銷婚姻。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后果。結婚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
母親以 *** 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婚姻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已經構成犯罪,這種情況應報警和尋求當地婦女保護協會。中國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并且婚姻有絕對的自由權,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脅迫、危害等。
對此女兒沒辦法就將此事告上了法庭,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脅迫他人結婚,讓女兒違背意愿結婚,最后宣判女兒婚姻無效,撤銷他們婚姻關系。父母對待子女婚姻應該保持應有尊重。父母對自己的子女婚姻有看法,希望自己的子女過得好也是一件正確的事情,但是過度的干涉反而會讓自己的子女感到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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