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簡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
- 2、刑訴法226條講了什么
- 3、刑法22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 4、刑法226條二款的“不受前款限制”是僅指一款前半部分的二審,還是包括...
- 5、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 *** 案。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
- 6、(2020年真題)檢察院就張某聚眾 *** 案向法院提起公訴。關于該案的...
簡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
1、法律分析:上訴不加刑原則原則,就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審判原則,是二審法院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其含義包括:上訴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不論上訴理由是否得當,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決或態度不好而在二審判決中加重原判刑罰。
2、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僅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時,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一項審判原則?!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23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3、【法律分析】: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決所判刑罰的審判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訴不加刑的規定的限制。
4、法律分析: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于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
5、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中的不加刑包括: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不得改變刑罰的執行方法;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不得加重數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6、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顧慮,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訴權,以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法院對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刑訴法226條講了什么
刑訴法226條是關于審理中出現不宜適用速裁程序情形的處理的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 強迫交易罪追訴標準: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
《刑事訴訟法》226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法律分析:詐騙罪參考以下標準:構成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22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詐騙罪參考以下標準:構成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法律規定為“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金額在三萬元到十萬元及以上的,法律認定為“數額巨大”;詐騙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法律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客觀方面:表現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行為;(3)主體: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4)主觀方面:一般是故意犯罪,主觀上有將公私財物占為己有的目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詐騙罪屬于《刑法》中的第226條六十六條,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來作為目的,采用了隱瞞真相或者是虛構事實的方法,從而來進行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鏈型標準,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226條二款的“不受前款限制”是僅指一款前半部分的二審,還是包括...
1、不管是刑訴226條,還是解釋的32327條,說的都是一個刑訴的基本原則“上訴不加刑”。第二款“不受前款限制”,并不矛盾。也不予解釋沖突。上訴,在刑訴中禁止被告人,原告公訴方叫做抗訴。這條原則主要是防止司法人員因被告人上訴而報復報告人。
2、二審法院僅僅對被抗訴的被告人可以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對未被抗訴的被告人是不能加刑的。所以C選項錯誤。該法第22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3、在刑法第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4、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拘役、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 *** 案。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
【答案】:C 【考點】建議補充偵查。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26條的規定,審判期間,合議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移送。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三條,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
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實、證據,合議庭認為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復法庭調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恢復法庭辯論。
(2020年真題)檢察院就張某聚眾 *** 案向法院提起公訴。關于該案的...
1、《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26條規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刑事訴訟司法解釋226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開庭前會議:(1)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刑事訴訟司法解釋226的刑事訴訟司法解釋226;(2)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刑事訴訟司法解釋226的;(3)社會影響重大的;(4)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刑事訴訟司法解釋226他情形。
2、在該起案件中,縣人民法院是不能直接提起公訴的,只有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公訴。所以本案法官直接提起公訴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3、【答案】:A 搶劫案必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無法通過法院的自訴程序解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管轄分工的有關規定,搶劫案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才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并由后者提起公訴。
4、法院必須對檢察院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條件的才立案受理?!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5、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公訴案件。一種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種案件稱為自訴案件。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