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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精神病人能否駁回起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人,稱為自訴人。自訴人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屬于自訴人。
在離婚案件中被告因患抑郁癥、精神疾病不能到庭、法庭不能缺席判離。要駁回起訴的。因為精神病人、尤其是發病期間,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舉報參加訴訟的能力,駁回起訴的決定是法院依法做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主觀:應該適用裁定的情況為法院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等。
搜集證據,證明精神病患者在生病期間寫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精神病人不予起訴需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不適合協議離婚。因為精神病人不具備獨立甄別事物的能力,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有一方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另一方采取欺騙或者隱瞞的方式離婚的,發現后可以選擇起訴要求法院撤銷民政部門核發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其次,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應該清楚一點。
精神病砍死人要判刑嗎
1、法律分析:會坐牢精神病人刑事訴訟,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精神病人刑事訴訟他人身體的精神病人刑事訴訟,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分析:精神病砍死人的判刑,根據法定鑒定程序來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殺人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3、精神病砍死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精神病砍死人的判刑,根據法定鑒定程序來定,具體標準如下:精神病人屬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那么殺人之后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在殺人之后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要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殺人之后就會根據其罪行來負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
法律規定對精神病人可以進行拘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精神病人刑事訴訟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精神病人刑事訴訟,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刑事訴訟;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精神病人刑事訴訟,應當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刑事訴訟,可以拘留。
若犯有精神疾病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或者是現行犯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后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是違法行為。精神病人有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后沒有刑事承擔能力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屬于精神病人,應當進行鑒定,屬于精神病人的不執行拘留。是否屬于精神病人,應當進行鑒定,屬于精神病人的不執行拘留。司法機關對于認為被告人存在作案時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鑒定機關鑒定。鑒定結果有三種,即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律師解可以。能不能對犯罪的精神病人進行刑事拘留,依據精神病人具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定,如果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是不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對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時候到底是在哪個狀態,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責任能力,這個認定是需要鑒定機構去認定的。
精神病不一定能治安拘留。不滿十六周歲的、七十周歲以上的以及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對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按照每日200元標準將拘留折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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