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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后的處理
- 2、交通事故復核流程
-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被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 4、交通事故復核認定怎樣終止
- 5、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過了復核期,怎么辦
- 6、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后不服怎么辦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后的處理
解答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后的處理有這些結果:1、終止復核,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3、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按下列規定處理:(一)認為事故成因確屬無法查清,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復核結論;(二)認為事故成因仍需進一步調查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img]交通事故復核流程
交通事故的認定復核程序是: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認定程序等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可以提出撤銷復核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被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不服提出復核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 》之日起3日內,如對 交通事故責任 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 北京 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復核機關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1號。 復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復核只能有一次,已經復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復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通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后,上一級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處理?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事實不清、 證據 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被終止的原因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綜上,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被終止的原因 是由于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并被法院受理。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除了申請復核,我們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以搜集的證據推翻結論,同樣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
交通事故復核認定怎樣終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如果我們在駕駛的過程中沒有集中精力,那么發生意外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接下來和我去學習一下這一篇文章, 交通事故復核認定怎樣終止 ?希望對你的問題能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復核認定怎樣終止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由此可知,通常情況下上級交通管理部門采取書面的形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復核,但是在當事人提出請求且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將當事人召集到場聽取各方意見后作出決定。如果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二、事故處理新規復核的四大亮點:
事故處理新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申請復核有四個亮點:
1、申請復核范圍大了:
交通事故證明、適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均納入復核申請范圍。
2、申請復核部門增加了:
為了給當事人申請復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規定向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基礎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的規定,讓群眾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請復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責任復核環節,新增可以設立復核委員會的規定,廣泛吸收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提高事故認定的公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促進公正公平辦案。
4、進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請復核:
取消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不予復核的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要將受理情況和復核結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減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當事人該如何申請復核? 1、什么時候提出復核申請?
當事人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必須是書面的,復核申請書應該寫清楚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的證據。
要注意,超過三日,復核是不會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2、向哪個部門申請復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部門(交警大隊)申請。交警隊會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復核申請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級交警部門(交警支隊事故科)。直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一般是交警支隊事故科)申請。交警支隊會通知作出事故認定的交警大隊,在通知之日起5日內將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隊。舊的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04號令)會終止復核,新規下,復核程序正常進行,交警部門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
通過學習了我帶來的這一篇文章,我們知道了, 交通事故復核認定怎樣終止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么?如果符合認定被終止,那么一定是滿足了相應的條件,比如認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終止,感謝您的閱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過了復核期,怎么辦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該怎么辦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沒有限制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后不服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后的結果不服的處理是:1、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2、根據我國國務院相關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向當地 *** 提出 *** 申請;3、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下面介紹以下各個階段救濟途徑。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第七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二)主要證據不足的;(三)適用法律錯誤的;(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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