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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三個證明標準
英美證據法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在證明責任由被告人承擔的少數刑事案件中,也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證明標準是為了實現法定證明任務,法律規定在每一個案件中訴訟證明必須達到的程度.證明標準是衡量證據的證明程度的標準,它既是衡量當事人舉證到何種程度才能滿足舉證要求的標準,又是法官據以確信案件事實以及評判法官對事實認定是否妥當的尺度。
-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的證據證明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我國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以下的四項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民事證據認定規則有哪些規定
1、民事證據規定有哪些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民事訴訟活動中對于民事證據認定規則的相關規定是,審判人員應該照國家法定程序,全面客觀的對證據進行審核,對證據的審查包括證據是否真實證據,是否跟案件相關,以及證據的形式來源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
3、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則是,首先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提交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據。并且對相應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是自己也提出了主張,那就應該進行舉證,而且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4、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則是,首先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提交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據。并且對相應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是自己也提出了主張,那就應該進行舉證,而且要在規定的期限內。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力如何認定?
法律對民事證據證明力的規定:直接證據大于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傳來證據弱于原始證據的證明力。證明力的強弱或大小是通過對立或矛盾證據之間的比較顯現出來的。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和大小的確定,根據法律規定來判斷。
即 證據 只要能夠基本傾向于證明案件事實即可,并不像 刑事訴訟 中那樣,必須達到百分百的絕對真實確定的證明標準。 具體來說,可以落實到《證據規定》的第773條。 《證據規定》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即證據只要能夠基本傾向于證明案件事實即可,并不像刑事訴訟中那樣,必須達到百分百的絕對真實確定的證明標準。 具體來說,可以落實到《證據規定》的第773條。 《證據規定》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證明標準是: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民事訴訟的規律決定所依據的事實,除免證事實外,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民事訴訟證據能力規則有:相關性原則、實體公正性原則、程序公正性原則。
至于證明力的大小,還要看以下幾個方面:證人與當事人的關系。根據《證據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人的認知、記憶、表達能力。證人所作證言,必須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態相符,不能表達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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