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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監視居住決定書正文部分的法律依據
- 2、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權利是哪個機關
- 3、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地點是哪里規定的
- 4、刑事七十五條監視居住多少天
- 5、監視居住是否是判刑
- 6、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在哪里執行
監視居住決定書正文部分的法律依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 *** 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2、監視居住的程序有: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領導批準后,制作監視居住決定書;監視居住決定書應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狀況,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事項和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執行機關的名稱等內容,并向被監視居住人宣布。
3、違反上述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情節嚴重,可以予以逮捕;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
4、被監視居住人收到的文書內容與公安機關副本相同,主要為監視居住決定書和相關條款。執行機構收到的文書為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明確指出了監視居住的原因、對象、執行機構和期限等信息,并要求執行機構負責監督被監視居住人遵守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權利是哪個機關
1、有權實施監視居住刑事訴訟七十五條監視住所的機關是公安機關刑事訴訟七十五條監視住所,但是人民檢察院要對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施監督,整個監視居住的過程公安機關其實處于被檢察院監督的狀態。【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2、綜上所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旨在確保法律程序的公正進行,同時兼顧被監視居住者的基本權利和健康需求。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七十五條監視住所:監視居住的執行地點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住處;如果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那么就在辦案機關指定的居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4、從《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得知,監視居住的執行一般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的。但是在決定采取監視居住措施上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三機關都是有決定權。而決定采取該措施,要注意期限不能超過法定的期限,最長只能為6個月。
5、在刑事訴訟七十五條監視住所我們國家,這樣的監視居住權通常由公安機關來行使和操作。而關于這個制度的具體實施,應該遵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實際住處,如無固定住處,也可在規定的地點進行。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地點是哪里規定的
1、法律主觀: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
2、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嫌疑人若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時,其居住地點應在其自身或被告之處地實施。若嫌犯、被告自身沒有固定住所,可依法選擇指定場所進行居住。
3、嫌疑人被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4、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 *** 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5、根據刑訟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
6、法律分析: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七十五條監視居住多少天
此外,監視居住的期限不能超出六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七十五條并未規定監視居住多少天,只是規定執法機關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在監視居住到期后公安機關肯定要解除監視居住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是6個月,如果當事人在監視居住期間不遵守規定的,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但到期后不能繼續監視居住。
包括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一般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監視居住。特殊情況下可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但是不能在羈押場所、辦案場所進行。除無法通知的情況外,需要在24小時之內盡快通知其家屬。
《刑事訴訟法》中就監視居住的期限做了明確的規定,每一次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但允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如果這樣算下來的話,那么最長期限可能達到18個月。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 辯護人 ,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視居住是否是判刑
法律分析:被監視居住之后是否要判刑,這個還要看具體的情況。監視居住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刑罰,而且監視居住與是否判刑也沒有必然聯系。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后不一定會判刑。監視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待審判后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是要判刑的。
法律主觀:監視居住不是判刑,監視居住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只是公安機關的一種強制措施。也就是說本來要刑事拘留的,但因為情節不嚴重就可以采取這種措施。但是是不是判刑還要看公安機關偵察的結果如何認定。也有判刑的可能。但一般已經監視居住了就是較輕的情節了,即使判決一般來說也不會判實刑的。
嫌疑人被監視居住在哪里執行
1、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2、法律分析:監視居住的執行地點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住處;如果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那么就在辦案機關指定的居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3、嫌疑人被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住所執行,沒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4、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 *** 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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