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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懷疑被拐賣可以報警嗎
- 2、報警算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 3、報警登記有什么后果
懷疑被拐賣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可以報警。
出現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報警: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成年人、婦女失蹤,有可能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可以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如果是成年人失蹤,不涉及綁架、故意殺人等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針對報案情況,會做相關記錄,可以協助報案人尋找失蹤人。
報警算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1、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報警立案不需要證據,舉證責任屬于公訴機關的職責;如果是屬于自訴案件,報警立案需要證據。但不管是否提供證據,公安機關都會依法受理并制作相應筆錄。報案立案流程是什么?當群眾遭遇不法侵害時,或者發現犯罪線索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3、如果是自訴案件,檢察院不需要退回派出所,直接告知你不是公訴案件,應提起刑事自訴就是。如果是公訴案件,除非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否則是不能提起刑事自訴的。
報警登記有什么后果
沒有什么后果,無影響。報警人的姓名、基本情況以及報案時提供情況的相關筆錄將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當中,但這種情況不屬于案底,也不屬于刑事犯罪記錄,對報警人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沒有什么后果,無影響。
報警立案對當事人沒有什么影響。當事人的姓名、報案時提供的基本情況和相關情況記錄將永久保存在案件檔案中,但這種情況不屬于記錄,也不屬于犯罪記錄,不會對當事人產生任何影響。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登記。
法律規定報警需要登記身份證,確定報案人身份以及報案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誣告是要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虛假報警、惡意報警等都是違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比如罰款、比如拘留等。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報警需要登記身份證,確定報案人身份以及報案內容的真實性,誣告是要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如果是詢問筆錄,那么是公安機關針對知情人或者受害人進行的筆錄,不會有影響。如果依據筆錄而被認定違法犯罪的,將會計入檔案,產生影響。如果是訊問筆錄,那么是公安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筆錄,那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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