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牽連犯量刑原則,以及牽連犯的量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牽連犯數罪并罰的特殊情況
- 2、從一重罪從重處罰是什么意思?案例是什么?以及條文
- 3、牽連犯時效問題【對牽連犯有關問題的分析】
- 4、刑法上的牽連犯/吸收犯/轉化犯/包容犯/ *** 犯/連續犯/繼續犯...
- 5、牽連犯的處理
牽連犯數罪并罰的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只要犯兩個以上的罪名,都可能會適用數罪并罰。
總的來說像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都以一罪從重或加重處罰,那是一般原則,而實行數罪并罰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則必須以法律(包括具有參照效力的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牽連犯的處理原則一般情況下是“擇一重罪處罰”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牽連關系的兩行為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
從一重罪從重處罰是什么意思?案例是什么?以及條文
1、從一重罪從重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處斷(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
2、法律分析:刑法中從一重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處斷(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
3、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判決(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中國刑法總則未明文規定這一處罰原則,但分析一些法律條文可以得出該原則。
4、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并罰。
5、法律主觀: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原則是什么意思 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應當選擇行為所觸犯的重 罪名 并適當從重或加重的處罰原則。
6、即數罪中法定刑不同時,選擇其中法定刑較重的罪進行處罰。處理想象竟合犯和牽連犯時的量刑原則。從嚴量刑情節是“從寬量刑情節”的對稱。對量刑發生從嚴影響的量刑情節。如累犯、抗拒等。量刑情節的一種。
牽連犯時效問題【對牽連犯有關問題的分析】
摘 要: 牽連犯是基于一個最終的犯罪目的,由數個不同性質、具有牽連關系的犯罪行為構成,對牽連犯的處罰除刑法規定處罰原則外,都實行從一重處斷。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犯罪時,其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方法行為)和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的情況。牽連犯包括以下兩種情況: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
牽連犯的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對于牽連犯,一般“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定罪。但是,法律規定實行 數罪并罰 的,或者規定只定一罪,卻同時規定適用其他罪的部分處罰規定的,依法律規定定罪。
刑法上的牽連犯/吸收犯/轉化犯/包容犯/ *** 犯/連續犯/繼續犯...
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行為方式或手段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來劃分的,一般分為;實質的一罪,包括繼續犯、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結合犯、 *** 犯。
法律主觀:不適用數罪并罰的情形有:繼續犯;想像競合犯;法條競合;結合犯;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選擇性罪名。
法律主觀:牽連犯與吸收犯的區分:牽連犯中的兩罪之間不存在當然的關系,而吸收犯的兩罪之間存在著這樣的關系。牽連犯是指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觸犯了其他罪名的情況,此時方法行為和目的行為之間之間就存在著牽連關系。
處斷的一罪,刑法概念,又稱裁判的一罪,是指本來是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數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機關處理時將其規定為一罪。它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
牽連犯的處理
1、對于牽連犯,一般“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定罪。但是,法律規定實行 數罪并罰 的,或者規定只定一罪,卻同時規定適用其他罪的部分處罰規定的,依法律規定定罪。
2、牽連犯的處罰是一般從一重處斷的原則定罪。牽連犯的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但是,法律規定實行數罪并罰的,或者規定只定一罪,卻同時規定適用其他罪的部分處罰規定的,依法律規定定罪。
3、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對于牽連犯應當從一重處斷,不實行數罪并罰。但是對于刑法已經明確作出規定的,則應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對牽連犯的處罰分為數罪并罰和不數罪并罰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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