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公安機關治安案件裁量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公安機關治安處罰裁量基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案件中數額較大具體指多少?
- 2、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
- 3、治安案件裁量標準
- 4、公安機關自由裁量標準
- 5、 *** 違法案件裁量指導意見
- 6、 *** 治安處罰裁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案件中數額較大具體指多少?
治安處罰法中關于“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并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具體以當地 *** 規定為準,以下是舉例介紹: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 *** 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 *** 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 *** 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擴展資料
*** 的危害性介紹:
*** 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影響企業形象:
參與 *** 的人,不但非上班時間賭,甚至上班時間也賭,該休息的時候不休息,而是加班玩賭,白天沒精打采,無心上班,影響工作。上班時間玩賭,不但影響一個單位的形象,而且不能正常的工作。企業員工將大部分心思放在 *** 上,上班時間必定精神不足,令企業形象大受影響。
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參與 *** 的人今天贏,明天輸,不可能天天贏,贏的時候大手大腳,揮金如土,輸了就想辦法把損失找回來,只能是連續賭,若輸了無賭資,就有可能引發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等行為,引起社會的不穩定。就企業員工而言,如果輸得太多,就有可能向客戶借,不能及時還上,影響了客戶的正常經營,令企業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
三、破壞家庭幸福。
一個人若染上 *** 的惡習,夜不歸宿,無心上班,整天沉溺于撲克牌、麻將桌中,不聽父母、親友的好言相勸,就會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 還易誘發父子賭,哥弟賭,親戚賭,沒有長幼、尊卑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隨便稱呼。
一旦染上惡習,失去家教的同時,工作也會不求上進,無所作為,在家中不管妻兒、父母的冷暖,久而久之,一個幸福和睦的家庭就會不歡而散。家庭方面若不如意,自然也會將這種情緒帶到工作當中,這樣勢必會影響到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影響朋友、同事之間的友情。
朋友、同事之間玩一玩、樂一樂不無可非議,但一涉及到賭,就有文章了,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幾個小錢,贏了的贏要、輸了的不給,自然就影響到朋友之間的友誼,同事之間的感情。企業員工,若不處理好工資的使用,朋友、同事之間勢必就會以自己輸了多少等借口影響彼此的關系。久而久之,也將會使人的價值觀、人生觀發生扭曲。
反 *** 教育需要企業和員工共同努力。企業要加強對 *** 危害的宣傳,并制定相關措施,在適當時候,對典型事件進行通報,以起警示作用;員工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思想政治修養,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習慣,自覺抵御不良習氣的誘惑,堅決與 *** 歪風作斗爭;同事之間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發現有 *** 等不良現象,及時批評、制止。
參考資料:提醒:春節打麻將超過這個數 你就會被治安處罰 ——中國常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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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
河南省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是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制定的,對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情節較輕或情節較重等裁量型標準的細化規定。它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
(1)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故意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以及文件材料、檔案資料等,不聽勸阻的;
(2)無理取鬧,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威脅、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職工、教師、科研人員、醫務人員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兩小時以上或有其他較惡劣情形的;
(4)占據辦公室、實驗室、教室、生產車間以及其它工作場所,經多次勸說拒不離開的;
(5)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不聽勸阻的;
(6)擾亂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三條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秩序的;
(7)多次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的;
(8)其他情節較重情形。
拓展資料: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主要研究社會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具備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戶籍管理、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案件查處等實際工作能力。
簡單來說,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個方面:
①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②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③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和事故;
④為民排危解難。該專業一般在專科(高職)提前批招生,需要單獨體檢、政審。
法律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治安案件裁量標準
法律分析:治安處罰裁量標準的內容:(一)共同情節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1)六個月內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2)結伙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3)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未被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4)有法定從重情節的。2、有下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輕”:(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預備、中止、未遂的;(2)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危害較小,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的;(3)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4)有法定從輕情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公安機關自由裁量標準
我國的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重”:
(一)多次擾亂單位秩序的(二)擾亂單位秩序過程中故意損毀辦公用具、設施,或者損毀重要文件、檔案等材料,無法彌補的(三)無理推拉、糾纏、辱罵、圍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惡劣影響,或者有毆打他人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 違法案件裁量指導意見
為規范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 *** 違法案件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結合執法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賭資的認定及處理
(一)下列財物應當認定為賭資:
1. *** 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
2. *** 活動中換取籌碼的款物;
3.通過 *** 贏取的款物;
4.在利用計算機網絡或組織他人赴境外進行的 *** 活動中,分 *** 、下級莊家或者 *** 參與者在組織或者參與 *** 前向 *** 組織者、上級莊家或者 *** 公司交付的押金;
5.在 *** 活動中放貸的款物;
(二) *** 現場沒有賭資,而是以籌碼、電子錢包移動支付或者事先約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后予以認定。
(三)每次 *** 查實的賭資應當累計計算。
(四)個人賭資能夠查實的,優先適用個人查實賭資量罰;個人賭資無法確定時,按照參賭款物的價值總額除以參賭人數得出的人均賭資量罰。
(五)通過計算機網絡、 *** 實施 *** 活動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 *** 上 *** 或者贏取的總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六)對查獲的賭資應當收繳。對現場查獲的賭資無法分清所有人的,可以作為參賭人員的共同賭資予以收繳。對現場查獲參賭人員隨身攜帶的財物,根據 *** 方式、賭注大小、參賭時間等案件調查情況,查明屬于賭資的,應當予以收繳。對參加計算機網絡 *** 的,按照查實的結算后實有賭資予以收繳。
二、對 *** 活動中的交通、通訊工具的處理
對參與 *** 人員使用的交通、通訊工具用作賭注的,應當收繳。
在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開設 *** ,或者發行、銷售“ *** 彩”等其他私彩為 *** 提供條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案件中,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糾集、聯絡、運送參賭人員以及用于望風護賭的交通、通訊工具,應當認定為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收繳。
三、對 *** 行為治安處罰的裁量標準
對 *** 行為作出治安處罰,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依據 *** 方式、賭資數額,并結合其他情節確定處罰幅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1.參與聚眾 *** 、網絡 *** 、 *** *** 、 *** *** 、“ *** 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 ***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元以上、不滿500元的;
2.參與其他 *** 活動,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
1.參與聚眾 *** 、網絡 *** 、 *** *** 、 *** *** 、“ *** 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 ***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5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
2.參與其他 *** 活動,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3.一年內因 *** 被治安管理處罰后又實施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參與聚眾 *** 、網絡 *** 、 *** *** 、 *** *** 、“ *** 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 ***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的;
2.參與其他 *** 活動,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
3.國家工作人員參與 *** 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對為 *** 提供條件行為治安處罰的裁量標準
對為 *** 提供條件行為作出治安處罰,應當依據行為人非法獲利數額、違法次數,并結合其他情節確定處罰幅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1.為 *** 提供條件,非法獲利累計不滿200元的;
2.為 *** 提供條件,累計不滿5人次的;
3.設置 *** 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 *** 的;
4.明知是 *** 而提供配件或維保服務不滿5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
1.為 *** 提供條件,非法獲利累計200元以上、不滿500元的;
2.為 *** 提供條件2次的;
3.為 *** 提供條件,累計5人次以上、不滿10人次的。
4.一年內因為 *** 提供條件被治安管理處罰后又實施的;
5.設置 *** 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 *** 2臺以上,不滿5臺的;
6.明知是 *** 而提供配件或維保服務5臺以上,不滿10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為 *** 提供條件,非法獲利累計500元以上的;
2.為 *** 提供條件3次以上的;
3.為 *** 提供條件,累計10人次以上的;
4.明知他人 *** 而放貸賭資的;
5.發行、銷售“ *** 彩”等其他私彩的;
6.明知他人從事 *** 活動而向其銷售 *** 的;
7.為未年人 *** 提供條件的;
8.國家工作人員為 *** 提供條件的;
9.組織、協助他人出境 *** 的;
10.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平臺為 *** 提供條件的;
11.設置 *** 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 *** 5臺以上,不滿10臺的;
12.在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置 *** 的;
13.明知是 *** 而提供配件或維保服務10臺以上的;
14.為 *** 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坐莊、兌換籌碼的;
1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從重、從輕、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等情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因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引發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三年內,或者在緩刑、假釋期間,實施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
5.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內因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
6.組織、領導實施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或在共同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7.在聚眾 *** 、開設 *** 共同犯罪中,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1.未成年人參與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
2.被脅迫、誘騙參與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
3.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的違法行為的;
4.自愿認錯認罰,協助查禁 *** 活動,有立功表現的;
5.檢舉、揭發他人 *** 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
6.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六、不以 *** 或者為 *** 提供條件論處的情形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家庭成員、親屬之間進行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以 *** 論處;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二)提供棋牌服務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不以為 *** 提供條件論處,但明知他人 *** 的除外。
(三)在 *** 場所從事一般服務、領取固定工資報酬、不從 *** 行為中抽取利潤的工作人員,不以為 *** 提供條件論處。
(四)賭資數額未達到本意見起罰下限標準的,對 *** 人員免予處罰,但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未成年人有 *** 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
七、其他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本意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明知”:
1.提供以籌碼換現金服務的;
2.不收取固定服務費用,按照參賭人數的多少收取費用或者獲利金額抽頭漁利的;
3.參賭人員在桌面公開擺放賭資的;
4.場所業主和從業人員組織、招引他人 *** 的;
5.在執法人員調查時,以向涉賭嫌疑人員通風報信、與涉賭人員串供等方式干擾調查的;
6.有其他證據證明行為人系明知的。
(二)本意見規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三)可同時供多人使用的 *** ,臺數按照能夠獨立供一人進行 *** 活動的操作基本單元的數量認定。
(四)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省公安廳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治安處罰裁量標準
*** 治安處罰裁量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為 *** 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 *** 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 *** 、 *** 、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 *** 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 *** 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 *** 、 *** 、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img]關于公安機關治安案件裁量標準和公安機關治安處罰裁量基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