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拘留羈押時間限制是多久
- 2、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 3、刑事拘留期限
- 4、刑訴拘留的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羈押時間限制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痉梢罁课覈缎淌略V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長時限為37天。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批捕前最長拘留37天,逮捕后霸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延長一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可再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律師解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37天后如果還不放人,可能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刑事拘留后會立即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1、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日,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當案情調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2、【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3、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4、律師解七日至三十七日。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的提請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等情形的,提請時間還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5、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6、律師解一般十四天。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那么就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另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刑事拘留期限
律師解七日至三十七日。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的提請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等情形的,提請時間還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長時限為37天。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律師解最長37天。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的,應在拘留后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4日;如有難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抓捕的法定情形,則可以延長至30日;因此,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訴拘留的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刑事拘留最長為37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為止。押解途中的時間應算刑事拘留時間。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刑事拘留的期限由《刑訴法》第89條規范,分為37天、77天、307天?!缎淘V法》第103條指出,計算期間的開始時和日不計入期內,即拘留日期如在某年某月的3日,則計算時間從4日開始。法律細則如下:公安機關在拘留后的3日內,如需逮捕,應提交人民檢察院審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日。
根據刑訴法規定最長能了拘留8個小時或者是24個小時,這是法律當中對于公安機關拘留相關人員所作出的規定,因為有一些案件比較復雜,那么就需要進行一個延長方面的申請,此時也不能夠超過24個小時,為了防止相關的人員來偽造證據。
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