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必須抗訴的情形有哪些
- 2、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訴
- 3、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 4、刑法中存疑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
- 5、證人證言前后矛盾如何采信
- 6、刑事案件二審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必須抗訴的情形有哪些
1、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2、案件認定的事實不清楚,定案的證據不夠充分的。法院對于原審的判決、裁定適用的法律不恰當的。對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屬于嚴重違反了有關訴訟程序要求的。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判處的刑罰明顯存在不當的情況。
3、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犯罪證據不充足的案件、法律適用不當的案件、違反訴訟程序的案件等,對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案件是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刑事抗訴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哪些?對于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足的案件。
4、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有:檢察院認為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如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6、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事由有哪些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訴
1、人民檢察院可以就刑事裁定提出抗訴。法律規定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刑事訴訟證據前后矛盾,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刑事訴訟證據前后矛盾,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不服刑事判決如何向最高檢申請抗訴不服刑事判決不能直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刑事訴訟證據前后矛盾,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刑事訴訟證據前后矛盾,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訴的,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所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有錯誤,原裁定適用法律不當,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這些情形都可以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抗訴。不過,對于刑事裁定的抗訴期限是5天,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是10天。
4、對于刑事裁定是能抗訴的。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
5、刑事可以申請抗訴程序,對于刑事判決的相關情況有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認為證據不足的、存在錯判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申請抗訴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處理。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檢察院刑事抗訴的條件有: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了抗訴的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首先,當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存在錯誤時,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以糾正不公正的判決。這體現了檢察院對維護司法公正的承諾。其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持有異議,認為存在不公,亦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犯罪證據不充足的案件、法律適用不當的案件、違反訴訟程序的案件等,對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案件是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刑事抗訴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定的條件有哪些?對于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足的案件。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的條件如下: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有:檢察院認為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如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刑法中存疑不起訴的規定是什么
1、存疑不起訴的規定是案件已經進行過了補充偵查,但是證據仍然不符合起訴的條件,這種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是不能直接提起公訴的。對于證據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認定標準也有規定,主要就是證據前后矛盾,還有其他的可能性沒有被排除,缺乏必要的定罪證據。
2、存疑不起訴的條件:案件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定罪事實缺少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定罪處罰的證據之間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無法排除的。
3、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存疑不起訴是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后,由于證據不足或者其他理由,認為案件不能立案偵查,因此不予起訴。一般需要滿足主觀惡意缺失或被害人諒解等條件。存疑不起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過程中,存在證據不足或不足以支持定罪的情況下的一種處置方式。
5、法律分析: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 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證人證言前后矛盾如何采信
具體應把握以下幾點(1)證人證言不相一致應該說是較普遍的,因此,采信證人證言,首先應找出證言不一致的原由;其次應審查證言與其他證據之間(包括被告人供述)的印證情況;再次,確定證言的客觀可采性。
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
多個證言的采信規則:對于同一證人的多分證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判斷:證人證言內容變化的原因是否合理;與其他證據是相互印證還是相互矛盾;如果多個證人證言在所有細節上沒有任何差別、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虛假性。
瑕疵證據的補正與質證證人證言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可以從證據的客觀性角度來質證;當庭翻證的采信規則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相互矛盾,如果證人當庭能夠對其翻證做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庭審證言。
證人證言的采信規則有以下幾種:意見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就是說證人證言的內容應當是其親身感知的表述,不應是揣測性的、推斷性的、評論性的、推斷性的證言。證據能力規則,主要是證人在作證的時候,他的年齡、認知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還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狀態是否影響作證。
刑事案件二審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二審抗訴程序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的方式來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抗訴的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二審的抗訴流程是檢察院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三天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交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不予支持的要通知下級檢察院。
檢察院二審程序刑事抗訴的程序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二審刑事抗訴流程是什么?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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