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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傷殘賠償標準
2021年貴陽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
一、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實報實銷。
二、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參照受訴法院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三、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按護理人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收入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根據受害人及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發生的費用實報實銷。
一般按照住院時間、居住地與醫院的遠近程度、復診的次數相對應。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六、營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張營養費的,一般應當通過鑒定機構的鑒定來確定營養期限,否則法院很難支持。
七、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10%)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般情況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級傷殘是5萬元,低一級別遞減5000元。十級傷殘賠償5000元。
十一、后續治療費
后續治療費一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為主。
十二、傷殘鑒定費
依照實際情況賠償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貴州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其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二、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10元/天住院天數
三、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四、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五、護理費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八、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8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6個月
3、七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4個月
4、八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2個月
5、九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0個月
6、十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8個月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4個月
3、七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2個月
4、八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10個月
5、九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8個月
6、十級傷殘:本人工資(元/月)×6個月
法律依據:
《貴州工傷賠償標準》第一條: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貴州工傷賠償標準》第二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貴州省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對于工傷十級的賠償標準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工傷保險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明細
工傷評殘10級的賠付標準如下: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級傷殘賠償標準:
1、本人的七個月工資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0級傷包括: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大于或等于2平方厘米;
3、全身瘢痕面積小于百分之5,但大于或等于百分之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貴陽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你好, 貴陽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如下 1、1-10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級 傷殘 :本人 工資 ×18個月; 2、1-6級 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 工傷 職工恢復工作后,又發生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為基數由用人單位計發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 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停工留薪期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 6、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7、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8、 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9、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0、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1、 工傷復發 待遇 工傷復發因傷情變化復查鑒定傷殘等級改變的,不再重新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傷殘等級享受。達到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以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傷殘津貼;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 12、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醫療檢查費 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鑒定過程中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檢查費,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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