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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訊問時間有哪些規定
1、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是怎么規定的,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時,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需要繼續詢問,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并且重新計算訊問時間。
3、法律分析:詢問是公安機關了解案情,還原犯罪發生過程的重要手段,刑事訴訟法詢問12小時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按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并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而對證人的詢問,則沒有時間限制。
4、《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規定:(1)期限為12小時 刑訴法第92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期限為24小時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訊問有什么要求
1、偵查階段必須對嫌疑人進行訊問,且至少由兩名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對于聾啞的嫌疑人,訊問時應有懂得聾啞手勢的人參與,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應對各嫌疑人分別進行訊問。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詢問的要求如下: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階段的必經程序,必須由不少于兩名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分別進行訊問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時,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需要繼續詢問,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并且重新計算訊問時間。
5、詢問通知條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6、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至指定地點或是其住所、工作單位進行訊問。實施此傳喚時,需要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傳喚證。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辦案規定的程序是: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時間是: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偵查階段: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院接到案件后,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
5、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1)報案;(2)公安初查;(3)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4)采取強制措施;(5)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6)審查起訴階;(7)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程序五個階段
刑事訴訟法庭審理的程序由5個階段組成: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判決和宣判。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分為五個階段,分別為立案階段、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和執行階段。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 主要包括五個階段: 立案 、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程序分為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五個階段。
刑事案件一共有幾個階段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偵查階段由偵查機關對涉嫌犯罪訊問在刑事訴訟哪個階段的案件進行偵查訊問在刑事訴訟哪個階段,并在偵查終結后制作《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并將全案證據材料移送到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2、法律分析: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一般都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案件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貪污、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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