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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正確處理?
- 2、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 3、怎么樣處理好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正確處理?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中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 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我們看到規定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保護現場和救助傷者的先后順序,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1、立即停車,車后150米放置警示標志三腳架,防止后車追尾造成二次事故。
2、迅速報警,如果發生人員傷亡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3、救助傷者時盡量不碰觸現場有關的物品,保護好現場。
4、如果救助時不得不移動現場的情況下,先將現場情況拍照固定,以便交警后續的責任判定。
[img]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先報警,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3、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如果當事人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請求法院進行判決。
5、相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怎么樣處理好交通事故
1、 發生交通事故 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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