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后如何開展民事抗訴工作
- 2、新民事訴訟修改后,關于再審案件的審理有什么不一樣的規定
- 3、民法總則的亮點有哪些?
- 4、新舊民事訴訟法對比亮點是什么
- 5、新民事訴訟法修訂四大亮點解讀
- 6、法院訴前調解工作亮點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后如何開展民事抗訴工作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在人民檢察院抗訴制度方面,進行了四項新規定。第一項,抗訴范圍擴大,不僅包括法院判決、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條的情形,還包括調解書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抗訴。
修改后的民訴法將再審事由和抗訴條件進行了統一。將影響民事抗訴的案源。 修改前的民訴法對再審事由和檢察機關抗訴條件的規定是不一致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訴,只能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新民事訴訟修改后,關于再審案件的審理有什么不一樣的規定
1、明確了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且規定了再審的審查期間。對于申請再審問題,此次修改明確規定申請再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這既避免了多頭申訴、重復申訴,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夠公平地審理案件。這次修改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完善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2、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再審的法律規定主要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使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4、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序。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民法總則的亮點有哪些?
民法總則呈現的七大亮點:胎兒有民事權利;八歲孩子可以“打醬油”;老人納入監護制度保護范圍;對法人作出新分類;新增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QQ幣”等享有法律保護;見義勇為受傷鼓勵被救者補償。
《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亮點1 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讀:比如母親懷孕時,胎兒遭受了人身傷害,此條法律賦予了胎兒在出生后提起賠償的權利。
法律分析:總則編亮點:胎兒享有繼承權;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失能老人須監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受保護。
監護制度方面,《民法總則》取消了“有關組織指定前置”,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并增加了“臨時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和“意定監護”制度。此外,監護人資格與“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義務分離,即使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后,仍需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新舊民事訴訟法對比亮點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民事訴訟法修訂四大亮點主要是:擴大協議管轄的范圍15年民事訴訟亮點,在法院管轄問題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增加針對訴訟代理人關系的申請回避,規范代理人與審判人員行為,保證公正審理。新增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群體性利益有路可走。新增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第三人權利受侵害的 *** 之道。
”小額訴訟制度是這次修改民事訴訟法新設立的一項制度,和其15年民事訴訟亮點他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別,它是一審終審。在不斷改革中,15年民事訴訟亮點我國出現了大量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農民工討薪、簡單的民間借貸和小額金融借款糾紛、交通肇事糾紛等小額財產損害糾紛案件。為了便于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訴訟效率,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
在具體制度層面,草案提出了對立案規定和證據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以提升訴訟效率和公正性。同時,引入的小額訴訟和公益訴訟制度是本次修改中的亮點,它們旨在簡化訴訟程序,鼓勵公眾參與社會公益事務的監督和維護。
提高了對不履行判決、裁定的罰款數額。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對個人的罰款為一千元以下,對單位是三萬元以下。現在規定對個人的罰款提高到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增加了執行異議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新民事訴訟法修訂四大亮點解讀
法律分析:新民事訴訟法修訂四大亮點主要是:擴大協議管轄的范圍,在法院管轄問題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增加針對訴訟代理人關系的申請回避,規范代理人與審判人員行為,保證公正審理。新增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群體性利益有路可走。新增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第三人權利受侵害的 *** 之道。
法院訴前調解工作亮點
第一15年民事訴訟亮點,訴前調解簡便、快捷15年民事訴訟亮點;訴前調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靈活和簡易的特點。第二,訴前調解使當事人省心、省時、省錢。第三,訴前調解可以節約司法資源。第四,訴前調解最能夠體現公平、公正。第五,訴前調解符合糾紛的多元化以及當事人價值觀的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在聽的過程中勸說,在忍中明理,在拖(在當事人情緒激昂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冷處理)的過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知難而上,利用各種有利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調解工作。
第一,訴前調解簡便、快捷;訴前調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靈活和簡易的特點。案件分流到調解法官手里之后,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即刻取得與被告的聯系。同時15年民事訴訟亮點了解被告對本案糾紛的態度和解決意見。第二,訴前調解使當事人省心、省時、省錢。
有利于調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法院設置庭前調解程序,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調解者與判決者雙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調解、強制調解或調解不成延遲裁判的現象,排除當事人對法官調解中立性、公正性的合理懷疑。有利于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和節省司法資源。
法庭調解在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通過審前調解和簡易程序中的調判結合,法院能夠有效管理案件,實現繁簡分流,合理分配資源。這一過程不僅簡化了審理流程,還提高了審判效率。此外,調解還有助于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確保社會穩定。
當前的審判實踐中,訴前調解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的調解,這種調解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旨在通過中立的第三方機構,幫助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初就達成和解,以節約司法資源,促進和諧社會關系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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