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咨詢律師離婚流程怎么咨詢,以及咨詢律師婚姻離婚問題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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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訴訟離婚的,有6個流程。分別是:1、咨詢專業的律師,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及地點;7、法院開庭審理;8、法院判決。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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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
辦理離婚的手續和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您好,請問您想要辦理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呢?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對離婚的各項事宜協商一致時,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則是雙方在對離婚任一事項上無法協商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兩種方式有不同的特點和流程,我們為你進行簡單介紹:
一、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民政局經審查后會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靜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內,是離婚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民政局經審查后登記、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大致的程序如下:
1、起訴。向管轄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調解或審理。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法院會組織雙方開庭進行審理。在訴訟階段,原被告雙方要提前做好證據上的準備,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3、作出判決。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對雙方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然后做出最終的判決。
以上是兩種離婚方式大致的流程,夫妻雙方需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如您有進一步的疑問,歡迎繼續向我們家與家律師咨詢或提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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