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中的人民檢察院
- 2、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如何處理?
- 3、檢察院刑事訴訟流程要多少天?
- 4、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同時處于的法律地位
- 5、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后步驟是怎樣的
- 6、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人民檢察院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下簡稱《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一規定指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
2、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3、刑事訴訟法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4、刑事訴訟檢察院不抗訴是合理的,但是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進行抗訴是有一定條件的,當案件不符合抗訴要求時,人民檢察院自然不進行抗訴,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陳檢察院進行 ***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行為享有法律監督權。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如何處理?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應當是對于犯罪的事實情節是否清楚進一步來進行審查。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有無漏罪和其他應當追究的刑事責任的人員,以及是否是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需要審查。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審查起訴階段是可以批捕的,由人民檢察院進行批捕。通常公安機關會在審查起訴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及時逮捕,人民檢察院可以在審查階段進行批捕,并調查相關的犯罪事實。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是否可以繼續批捕 審查起訴階段批捕是可以繼續的。
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刑事訴訟流程要多少天?
檢察院刑事訴訟流程通常要一個月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重大、復雜的案件檢察院在刑事訴訟,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后,應當及時地審查公安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
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多久起訴到法院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一般會在一個月以內起訴,重大、復雜的案件,審查起訴時間可以延長十五日。
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對于一些比較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到十五天。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如果已經符合速裁程序適用 條件的,應該要在十日內作出最終的決定。部分罪犯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一般刑事案件在檢察院是30天,在法院是60天。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延長期限。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子到檢察院七天里的流程主要是檢察院對案情、事實證據等的審查,也就是說案子已經到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了審查起訴的階段。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就會開庭審理,一般來說復雜的案件審查不會超過12天。 案子到檢察院7天里流程有哪些檢察院在刑事訴訟?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是先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結束以后會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最遲可以向后延長15天,審查結束之后若認為嫌疑人有罪,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后由法院進行審理。
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同時處于的法律地位
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訴訟地位相當于原告。在刑事訴訟中,受害人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部分僅能提出自己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的意見,并不影響大方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的審理,也可以在附帶民事中提出賠償要求。
2、憲法和刑事訴訟法都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檢察院具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對法院的民事、刑事審判、執行等法律監督是全方位的。因此,不存在檢察院怕法院的問題。
3、訴訟地位,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在訴訟中,各主體由于在訴訟中職能、作用以及與案件的關系不同,訴訟地位有著明顯差別。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后步驟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可以委托律師將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序卷、證人證言等)閱出,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實及證據問題跟檢察官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等。
2、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之后的步驟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起訴,如果有問題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沒有問題的,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最長是一個月零15天,一般是不超過一個月的。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后步驟是怎樣的?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準備起訴的案件。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亮姿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4、刑事案件到*之后的辦案流程是,*對*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結束之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訴或者不予起訴的決定。*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會退回*機關補充偵查。 刑事案件到*后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準備起訴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有哪些?
1、法律主觀: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等。
2、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3、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參與訴訟的全過程:從立案、偵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偵查監督、提起公訴、支付公訴、審判監督,直到監督判決的執行。這是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與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職權、地位及其發揮作用的不同之處。
4、廣東江畔律師事務所黃少彪律師解量刑定罪不屬于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是審查起訴,而定罪量刑的職能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認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該判處何種刑罰和刑罰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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