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拆遷宅基地補償標準濟南的問題,以及和2021年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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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解答濟南天橋區大橋鎮關于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及規定
于公共利益,才能啟動行政征收程序,商業開發則要由開發商出面和業主協商;在補償環節,條例草案對補償標準、評估程序和公眾參與都有詳細規定。薛剛凌提醒說,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的混合是目前立法的難點。舊村改造拆遷補償有什么?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021年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山東農村遷墳補償標準2020年
山東濟南、濟寧、德州遷墳補償標準: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濟南等三市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顯示濟南、濟寧、德州三市遷墳(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數民族按其殯葬習慣和特點補償標準為650-2000元/座。
濟南市樓房裝修補償標準
1、住宅裝修賠償標準統一為一般性裝修標準,已包含在選擇收購的總房價1.3倍賠償和選擇修
繕的總房價16%賠償中,不再對住宅裝修的差異性另行評估。
2、若單獨裝修評估價超過一般裝修標準加上評估價13%差異性裝修賠償,則另給予差價賠
償;
3、若單獨裝修評估價低于一般裝修加上評估價13%差異性裝修賠償,則退回多付的賠償額。
濟南南部山區征地補償標準
關于濟南南部山區段征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濟泰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是山東省重點道路建設項目,為切實保障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南部山區實際,制定本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政策依據
1、濟南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5〕16號);
2、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山東省 *** 令第226號);
3、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濟南市 *** 令第238號);
4、濟南市人民 *** 關于實施《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濟政發〔2012〕42號);
5、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
6、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濟南市 *** 令第248號);
7、《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13〕20號);
8、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濟南市 *** 令第249號);
9、山東省人民 *** 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
10、關于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
11、《山東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7〕76號);
1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濟政發〔2017〕33號);
13、《濟南市城市更新局關于調整濟南市市區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的通知》(濟更政字[2015]25號)。
第二條拆遷安置范圍
濟泰高速在南部山區項目用地范圍內征收土地、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征收人和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項目用地范圍內,需動遷的電力、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的地下長途光纜、電線等設施,一律由權屬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自行遷移,其遷移費用參照(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標準給付。
第三條任務分工
征地安置工作在市 *** 的領導下,由濟南市南山管委會濟泰高速公路東線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以下簡稱“管委會指揮部”)負責統籌相關工作,制定相關政策,負責本轄區內的征地拆遷房屋安置補償的相關工作,柳埠街道辦事處、錦繡川辦事處是拆遷安置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測繪調查、房屋認定、人員認定、協議簽訂和拆遷工作。
第四條時間安排
2018年2月底完成農用地地上物清理,具備先期進場施工條件,5月底前完成房屋、建筑物的拆遷,建設用地交付施工單位。
第五條安置及補償
被征地村民安置補償選擇宅基地安置補償,需統一規劃、統一選址、統一審批,由被安置戶按照要求自行建設。
對于被征收的房屋建筑物,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按照房產證證載面積進行補償;有土地證無房產證的,對建筑面積超過260平方米的不予補償。
(一)宅基地補償安置類型如下:
1、合法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證或歷城區人民 *** 批文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合法宅基地,準予安置補償。
2、一戶兩宅或多宅的合法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證的準予安置補償一處,其余的只補償不安置。
3、有規劃選址意見書或宅基地批準通知書屬于一戶一宅的,參照合法宅基地準予安置補償。一戶兩宅或多宅的準予安置補償一處,其余的只補償不安置。
4、1982年之前因歷史原因沒有登記發證的宅基地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參照合法宅基地,準予安置補償。一戶兩宅或多宅的準予安置補償一處,其余的只補償不安置。
5、1982年至今無批準手續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合法宅基地準予安置補償。一戶兩宅或多宅的準予安置補償一處,其余的不補償不安置。
6、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非宅基地(農家樂、廠房、臨時管理房)建筑物的認定類型如下:
1、對于有用地或建設批準手續的,準予補償不予安置。
2、對于無用地及建設批準手續的,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以上補償均按(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單項補償標準的上限進行補償。
(三)擬征地公告發布后,擅自新建、擴建、加建的,不予補償,列入拆違拆臨,由街辦組織 *** 。
(四)對于擬征地公告發布后新栽的樹木以及新增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 *** 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全面拆除違法建設的通知》第二條:“實施征地拆遷、棚改舊改時對違法建設一律不予經濟補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后果均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第六條集體土地征地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 *** 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文件執行)。
第七條安置方式及標準
被征地村民安置補償選擇宅基地安置補償,需統一規劃、統一選址、統一審批,由被安置戶自行建設方式進行安置。
被拆遷村民宅基地安置區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地上附著物及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由濟泰高速項目用地單位承擔。
宅基地安置區需使用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用,按照《山東省人民 *** 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執行,地上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按照《關于濟南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執行,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按照濟南市建設項目綜合配套費用246元/平方米扣除熱源78元后單價執行即168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每戶200平方米計算)。
安置區基礎設施配套過程中,遇工作中無法推進的個別事項采用一事一議方式解決,所需費用由濟泰高速項目用地單位給付。
按照《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新建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1、原宅基地面積大于安置宅基地面積的,按照片區地價,對產權人進行成本核算。
2、涉及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用房、企業用房及其他用房,按照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文件標準予以補償,不再進行安置。
第八條過渡安置費及搬家費
根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的規定,搬家費和過渡安置費補償標準參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濟政辦發〔2013〕20號)和濟南市城市更新局《關于調整濟南市市區房屋征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的通知》執行。
(一)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二)過渡期限內每月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每戶每月計算,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每戶每月計發。
安置房拆遷過渡期為24個月,過渡安置費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按月計算,待拆除原住房驗收合格后支付。2018年4月份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按照24個月發放過渡安置費,每延期一個月簽訂協議的,減少一個月的過渡費,以此類推。
涉及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用房、企業用房及其它其他用房的,按照魯國土資字[2017]383號文件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房屋及附著設施的搬遷費按照該建(構)筑物補償費總額的20%予以補償,無過渡安置費。
第九條證明資料提交
產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應提交以下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如實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房產證原件或其他批準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結婚證(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如實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房產證原件或其他批準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結婚證(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條宅基地選擇方式及認定
宅基地審批后,被安置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村委會組織安排抽取順序號,然后按順序號抓鬮選擇新建宅基地位址,逾期不選的,由村委會研究確定。被安置村民資格認定工作由柳埠街道辦事處、錦繡川辦事處和相關村兩委會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獎勵
(一)對合法住宅房屋拆遷的獎勵
對合法住宅的正式房屋建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遷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獎勵。拆遷期限至2018年5月20日(含)。其中2018年5月10日(含)前完成拆遷的給予300元/平方米的獎勵;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5日(含)完成拆遷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獎勵;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0日(含)完成拆遷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獎勵。
(二)對合法非住宅房屋拆遷的獎勵
對合法非住宅的正式房屋建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遷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獎勵。拆遷期限至2018年5月20日(含)。其中2018年5月10日(含)前完成拆遷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獎勵;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5日(含)完成拆遷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獎勵;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0日(含)完成拆遷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
逾期未拆除的,不予獎勵;拒不拆除的,按程序依法拆除。
(三)對于違法建筑一律不予獎勵。
第十二條被征收房屋涉及產權或債務糾紛的,由當事人在搬遷期限內自行協商解決,并根據其商定結果進行安置補償。在搬遷期限內未得到解決的,由所在村委會(街、辦)提出處理意見,在被搬遷房屋經雙方當事人和村委會(街、辦)確認并拆除后,將安置宅基地和補償費交由村委會(街、辦)代管。糾紛解決后,村委會(街、辦)將代管的安置宅基地和補償費移交給確定的房屋產權人或債權人。
第十三條拆遷安置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冒領、非法占用安置宅基地和補償費用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退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項目建設征遷范圍內的各種地上、地下設施都必須按時拆遷,逾期不遷移的,依法處理;阻撓征地工作,圍攻、毆打征遷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阻擾拆遷安置工作,妨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逾期不交付土地、房屋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予以 *** 。
第十七條(一)征收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以下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1.新建、改建、擴建或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性質用途;
3.房屋析產、典當、贈與、買賣、租賃或抵押;
4.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二)自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本方案中未確定的征收補償項目和標準,在具體征收過程中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參照相關規定協商后報南山管委會批準實施。
第十九條工作推進中遇到政策難以涵蓋的重大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村委會報街辦研究確定;如遇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文件規定或上級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只適用于濟泰高速南部山區段征遷安置,由濟南市南部山區管理委員會濟泰高速公路東線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負責解釋。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