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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多元調解是立案嗎
- 2、刑事訴訟的結構簡介
- 3、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院多元調解是立案嗎
法律分析:法院多元調解不是立案。案件只有進入立案狀態之后才能確定一般要進行庭審還是先行調解。先行調解和多元調解并不是一個概念。多元調解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一,一般在法院在給當事人開具立案通知書之前發放多元調解書,接受調解的,由法院的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不再走訴訟手段。
法院多元調解不是立案。案件進入立案狀態之后才能確定一般要進行庭審還是先行調解。先行調解和多元調解并不是一個概念。多元調解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一,一般法院在給當事人開具立案通知書之前發放多元調解書,接受調解的,由法院的調解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就不再走訴訟手段。
元調解不一定是已經起訴,如果對方起訴,會收到起訴狀副本的。在對方已經起訴的情況下肯定會收到訴訟狀副本的,收到訴訟狀副本代表對方已經起訴。對方起訴,大多數民事糾紛在正式審理之前都會先進行調解的,若接受調解,法院會制作調解書。
刑事訴訟的結構簡介
1、中國刑事訴訟結構以法院判決為核心,呈現直線型特征。公安機關在訴訟中居于主導地位,權力強大,掌控訴訟流程。檢察機關與法院的活動受公安機關直接影響,而對抗手段有限。公安機關所擁有的行政權,應受司法權監督,以確保權力平衡。中國檢察機關權力廣泛但分散、脆弱,對公安機關缺乏實質性管理手段。
2、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3、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它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不同地位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4、審判權、起訴權及偵查權融為一體,使法官集多種職能于一身;(4)殘酷的刑訊和拷問機制與之緊密相連;(5)審判絕大多數學例皆以秘密形式進行。而混合式訴訟在汲取彈劾式和糾問式特點的同時,也具備自身特色。所謂混合式,即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劃分為兩個重要階段——預審階段和庭審階段。
5、其實,刑事訴訟的基本模式是三角結構。該結構表現為作為雙方當事人的原、被告平等對立,法官作為第三方居于其中,公平裁判,解決糾紛,構成一種正三角形的關系。基本特種是:審判中立、控訴平等、控辯積極對抗、訴審分離和審判本位主義。
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法律分析】(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法院、檢察院作為整體的獨立,而不是法官、檢察官個人獨立;我國的獨立只獨立于行政,不獨立于立法;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刑事訴訟法法的基本原則為:(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六)審判公開原則。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偵查、檢察、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依靠群眾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于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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