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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辨認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辨認有以下規則: 雜辨認規則; 單獨辨認規則; 見證人規則 ; 不得暗示的規則; 保密規則。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辨認筆錄是證據的一種,偵查人員在查明案情進行偵查活動時,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
關于辨認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呈請出所辨認刑訴法第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呈請出所辨認的法律規定在第88條。該條款指出,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有權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辨認。辨認可以采用目擊、照片、錄像、錄音等方式進行。辨認過程中,應確保其公正、公平,并記錄相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 提訊人犯,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或者宣判外,一般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提訊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因偵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認罪犯、罪證或者起贓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領導的批示,憑加蓋看守所公章的《提訊證》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提解。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刑訴法第103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對于刑事拘留當天算嗎,一般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新刑事訴訟法中辨認的規則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辨認有以下規則: 雜辨認規則; 單獨辨認規則; 見證人規則 ; 不得暗示的規則; 保密規則。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的辨認的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
3、保密規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如果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保守其秘密。 辨認筆錄:- 辨認的過程和結果應制作成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和見證人簽名。- 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以上是關于新《刑事訴訟法》中辨認規則的具體描述。
4、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5、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
刑訴法上關于辨認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辨認有以下規則: 雜辨認規則; 單獨辨認規則; 見證人規則 ; 不得暗示的規則; 保密規則。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2、辨認,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指的是偵查人員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偵查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
3、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辨認筆錄是證據的一種,偵查人員在查明案情進行偵查活動時,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讓案件的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對與案情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法律分析:刑訴法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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