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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庭后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可以調解的,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是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可以在開庭過程中對雙方調解,聽取雙方對案件理由的陳述,提供賠償方案,如調解成功,則由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對被告有法律效力,要按照約定支付賠償。
法庭宣布開庭; 進行法庭調查; 展開法庭辯論; 聽取最后陳述; 宣布休庭,待判決結果公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流程:首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申請附帶民事訴訟立案。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調解達到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則附帶民事訴訟終結,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未履行的到了審判階段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遵從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庭審程序主要是:法庭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進行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宣布休庭等待判決。
法律主觀:根據規定刑事案件庭審程序標準如下: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
刑事訴訟 附帶民事 訴訟 流程: (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刑事自訴案件調解程序是怎么樣的?
1、刑事自訴案件能否進行調解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2、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是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訴訟主張。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在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立案或不起訴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4、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
5、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6、刑事自訴案件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如果我們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犯了,這個時候需要在法院進行起訴。自訴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也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進行。
案子到檢察院后的調解賠償程序怎么做?
如果對方愿意調解檢察院刑事訴訟調解程序,檢察院會安排雙方見面檢察院刑事訴訟調解程序,雙方協商達成賠償意見后,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可以制作一份調解書,由雙方簽字畫押(手印),還可以制作一份諒解書,讓受害方簽字。這樣就算完成了。
檢察院批捕后,是可以進行調解的,依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調解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逮捕嫌疑人后,如果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后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檢察機關可以進行和解。根《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可以調解的,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是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可以在開庭過程中對雙方調解,聽取雙方對案件理由的陳述,提供賠償方案,如調解成功,則由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對被告有法律效力,要按照約定支付賠償。
檢察院國家賠償的程序具體如下: 提出賠償申請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時一并提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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