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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決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訴訟嗎
1、律師解不可以。不可以。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
2、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對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可以起訴,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自訴,但是如果是刑事拘留,即強制措施,那么,刑事起訴就只能是另外其他的事件,因為該事件已經立案了。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3、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后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由于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來立案偵查的,于是我們常見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就是公安機關了。
對刑事拘留有異議如何處理
1、法律分析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對刑事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刑事拘留是不同于行政拘留的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行政拘留是屬于行政處罰的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的決定不服的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訴: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拘留是錯誤的,您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申訴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以證明您的拘留是錯誤的。尋求救濟: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拘留是違法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綜上所述:如果您被刑事拘留了14天并對此有異議,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刑事拘留者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只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4、首先,您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其對公安機關所作之逮捕決定進行審查批準。該申請將由檢察長親自審批或者提請檢察委員會進行深入討論后做出最終決定。倘若您認為拘留決定存在不妥之處,您還可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例如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替代性手段。
5、倘若對于刑拘之決定表示異議,您可以依次采取以下措施:聘請專業律師作為辯護人,以便在遭受刑拘之后能夠迅速與律師會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實真相以及接受法律咨詢服務。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若滿足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例如并非暴力性質的犯罪行為、不會導致逃避偵查等情形,便可嘗試申請變更強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不服怎么申訴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不服的,可以向執行刑事拘留的公安機關申訴,提出申訴時要提交申訴書、相關案卷材料及證據等的資料,受理申訴的公安機關要及時處理。刑事拘留的特點是什么 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申訴: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拘留是錯誤的,您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申訴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以證明您的拘留是錯誤的。尋求救濟: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拘留是違法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綜上所述:如果您被刑事拘留了14天并對此有異議,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法律分析:對刑事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刑事拘留是不同于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是屬于行政處罰的,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倘若對于刑拘之決定表示異議,您可以依次采取以下措施:聘請專業律師作為辯護人,以便在遭受刑拘之后能夠迅速與律師會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實真相以及接受法律咨詢服務。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若滿足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例如并非暴力性質的犯罪行為、不會導致逃避偵查等情形,便可嘗試申請變更強制性措施。
5、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作出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等材料。
被刑事拘留了14天,不服怎么辦
被刑事拘留了14天,不服怎么辦 如果您被刑事拘留了14天并對此有異議,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尋求法律援助:您可以聯系當地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的律師協會或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對拘留不服的刑事訴訟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策略。申請保釋:如果您認為自己被錯誤拘留,您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保釋。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如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如對于刑事拘留后的判定結果感到不滿,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享有上訴權。被告方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家屬和辯護律師有權利在收到裁判文書次日起算的第十個自然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申請。這個流程被稱之為刑事上訴案件處理程序。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或取保候審,但可以申請暫緩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拘留不認罪關押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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