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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參與人有哪些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是什么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參與者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外,依法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者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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