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四川省量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四川省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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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 刑法 》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 三十八、四川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1.構成 職務侵占罪 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職務侵占 數額、次數等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img]四川詐騙罪定罪量刑標準
《關于確定四川省詐騙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涉案金額在五千元以下不構成犯罪,一般不予刑事處罰。量刑標準如下:詐騙數額五千元至五萬元認定為數額較大;詐騙數額達五萬元至五十萬元或有嚴重情節,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詐騙數額達五十萬元以上或有特別嚴重情節,量刑在十年以上或為無期徒刑。
四川成都詐騙罪量刑標準
四川成都詐騙罪量刑標準為:涉嫌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到一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標準,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詐騙金額達到三萬到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詐騙金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金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四川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四川盜竊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號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川高法〔2014〕192號 (六)盜竊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并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 行政處罰 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 喪失勞動能力 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 增值稅 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十五份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為 *** 、 *** 等違法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對于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需要說明的問題 (1)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1、2、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4)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多次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 (6)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7)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 主犯 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四川盜竊罪量刑標準 是怎么樣的?關于盜竊罪,是根據盜竊的財務的數額進行認定的,盜竊屬于犯罪的行為,并且在處罰方面會根據數額分為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等情況,將情節認定為嚴重特別嚴重,最高刑可以判到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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