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復議書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復議請求即申請人所要求的復議內容,包括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改變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確認行政處罰決定合法、合理等。
2. 處罰決定的事實和理由即申請人認為原行政處罰決定存在錯誤、違法或不當的具體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即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和理由的證據材料,如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4.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即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
5. 申請人的簽字即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以便行政機關能夠確認申請人的真實身份和意愿。
在填寫行政處罰復議書時,申請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文要簡潔明了,不要使用生僻、模糊或難以理解的詞匯和句子。
2. 表述要準確、具體,不要夸大、虛構或混淆事實。
3. 提供的證據要真實、完整、合法,不要偽造、隱瞞或篡改證據。
4. 簽字要規范、清晰,不要涂改、模糊或使用代筆。
總之,行政處罰復議書是申請行政復議的重要材料,申請人應當認真填寫,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合法,以便獲得更好的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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