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起訴書上沒有量刑建議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起訴書上沒有量刑建議,在庭上建議判實刑一年八個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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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上會寫量刑嗎
起訴書上不會寫量刑,但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檢察機關對于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議,具有一定的機動權,可以進行靈活處理。
【法律分析】
一般不會。不過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量刑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審理,因此具體的量刑會寫在最終的法院判決書上。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應當客觀、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輕的證據。按照審判長要求,或者經審判長同意,公訴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舉證、質證:(一)對于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和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舉證、質證;(二)對于不影響定罪量刑且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其證明的事項、內容作出說明;(三)對于證明方向一致、證明內容相近或者證據種類相同,存在內在邏輯關系的證據,可以歸納、分組示證、質證。公訴人出示證據時,可以借助多媒體設備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證據內容。定罪證據與量刑證據需要分開的,應當分別出示。
[img]法院起訴書有量刑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會。不過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說卷宗里面沒有量刑什么意思
檢察里機關沒有對案件,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
法院說卷宗里面沒有量刑是指檢察里機關沒有對案件,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
訴書一般沒有量刑建議,在法庭調查后,會在公訴意見書中體現量刑建議,起訴書是指控犯罪,量刑不是檢察機關職權范圍,是法院職權范圍。
不承認量刑意見書怎么寫
不認罪認罰案件起訴書中不寫量刑建議。
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是不寫量刑建議的,無論是認罪認罰還是不認罪的案件都不在起訴書中寫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會在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了提出。
量刑建議權是公訴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議的權力。量刑建議權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它屬于公訴權的內在組成部分,是一種基于刑罰請求權的司法請求權。
如何在起訴書上寫量刑的事由
起訴書上可能會寫量刑。人民檢察院只會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最后應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此外,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應當客觀、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輕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開庭結果一樣嗎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開庭結果不一樣。
對于刑事案件,檢察院的公訴的時候,公訴書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議,比如說建議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議判緩刑,那么對于檢察院這個量刑建議,在法院開庭審判的時候對判決結果有多大的影響。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在偵察完畢的基礎上,向法院公訴的時候在公訴書中注明的一項建議,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訴狀一樣,有訴求和建議權利,既然是建議,那么從字面引申,法院審判是可以做參考,也可以不做參考的,從這方面來說,對審判時候的定罪量刑影響不大。
從職責分工來說,檢察院公訴,代表的是國家,但是在法庭上,充當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說白了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雙方,對于其建議,法院可以選擇采納,也可以不選擇采納,從這方面來說,量刑建議的影響也不是很大。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在偵察完畢的基礎上,向法院公訴的時候在公訴書中注明的一項建議,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訴狀一樣,有訴求和建議權利,既然是建議,那么法院審判是可以做參考,也可以不做參考的,從這方面來說,對審判時候的定罪量刑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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