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旅游法投訴賠償標準,以及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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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旅游損害要怎么辦理賠償
1、因旅行發生意外傷害的話,可以向旅行社以及保險公司索賠以下項目:游客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在旅游過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游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則應由該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應對第三人不能賠償部分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4、對協商處理失敗的,質監所應提出賠償處理意見,責成侵權方對游客進行賠償,或直接動用該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游客進行賠償。
5、誤工費等并不在理賠范圍內,誤工費在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向旅行社和飯店要求理賠,賠償項目包括: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費等。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最新版
1、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導游在旅 *** 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 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
2、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第七條: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 *** 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游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第八條: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游泳者的合同約定,損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遺漏景點應當如何賠償?
1、根據最新《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0條24項規定,執法部門以上報行程為例,如遇旅行社違約,造成游客景點遺漏的應當賠償三倍未去景點費用;未產生費用的(如:公園,城市,街道等)應賠償當日服務費30——50元/一人次。
2、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3、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關于旅游法投訴賠償標準和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