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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司法解釋第1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
夫妻雙方可以異地起訴離婚。一方提出離婚,由另-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對方的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的地方,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為:調解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辯論對抗性原則。處分原則。支持起訴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在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訴訟階段,起指導作用的準則。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同等與對等原則。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民事訴訟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法律解析:公平原則; 平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查監督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民事 訴訟 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區別
1、辯論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辯論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闡述理據,以此讓法院參考、采納自己的主張。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指的是當事人對法律賦予自己的訴訟權利有處分權。
2、法律主觀: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區別在于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和爭議的問題陳述各自的主張和意見,相互進行反駁和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處分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3、處分原則與辯論原則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民事訴訟中相互作用,共同構建了法律程序的框架。處分原則給予了當事人對自身權利的自主決定權,而辯論原則則保障了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表達自由。二者相輔相成,共同維護了司法公正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分析:辯論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辯論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闡述理據,以此讓法院參考、采納自己的主張。辯論原則主要是在法庭質證、辯論階段發生作用,意義在于讓當事人充分互辯,以便查明案件事實,傾向于案件實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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